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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小哥哥身体接触引纠纷

体检显示未受伤害;男童12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未立案;其家长愿补偿千元被拒

2014年08月1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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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珍妮)5岁女童告诉家长,自己去12岁的邻居哥哥家玩,被哥哥亲吻还脱了裤子。后经医院检查,女童未受伤。

  昨日,男童父亲称,他们愿意补偿1000元,但女童父亲因赔偿较低拒绝。

  5岁女童称被碰下体

  李亮一家人在南四环附近经营一家小饭馆。7月28日晚上7时30分,他听女儿娇娇(化名)说去小哥哥家看动画片,小哥哥亲了她的嘴,还脱了她的裤子。

  随后,李亮报警。

  昨日,娇娇称,小哥哥碰过她的下体。

  娇娇口中的小哥哥,是附近另一饭馆经营者赵伟的儿子小刚(化名),今年12岁,在一家打工子弟学校上六年级。

  事发后,李亮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昨日,两份来自不同医院的诊断书均显示,娇娇处女膜完整。

  男童家长称碰触属无意

  “我们没有教育好。”昨日,小刚的父亲赵伟说,他们陪同儿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小刚则称,是娇娇自己脱了裤子。

  赵伟说,他妻子的前夫在火灾中去世,之后带着小刚嫁给了他。他是继父,小刚是靠母亲照顾,“现在还和他妈妈睡,澡也是他妈妈给洗”。

  赵伟称,小刚和娇娇身体碰触应是无意,“儿子还没到发育年龄,不可能有意作出伤害行为”。他们曾拿1000元作为补偿并请求李亮家谅解,但因赔偿过低遭拒。

  李亮称,小刚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无法立案,建议两家协调解决。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陷入纠纷。

  昨日,警方证实接到报警,但未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 专家说法

  打工子弟家庭性教育匮乏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曾进行多个有关女童保护的项目。

  该中心督导侯志明表示,打工子弟家庭一般经济负担重,父母忙于生活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家庭居住条件甚至直接影响性意识的发展,“孩子都十一二岁了,还和父母睡在一张床”。在学校教育方面,虽然目前有两套性健康、性教育的教学大纲,但公立学校都普遍没有课程设置、没有师资、没有教材,大纲很难推行,“公立学校尚且如此,更何况打工子弟学校呢”。

  侯志明表示,父母应该作为第一启蒙老师,“3-4岁的孩子,父母要说明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碰,父母对于异性子女的行为上要注意,比如,父亲不应该再给3-4岁的女儿洗澡”。而对于10岁-12岁的孩子,父母应该给孩子们解释女孩到女人、男孩到男人的蜕变。孩子进入青春期,家长引导他们科学认识异性吸引和性冲动,并告诉他们“哪些行为发生可能触犯法律。”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也认为,幼儿的监护人应该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尤其在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更应特别提醒孩子注意保护自己。

  王振宇说,因为小刚才12岁,未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不予立案并无不当。娇娇的父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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