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于近期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提高了“中华慈善奖”的门槛。新办法将评奖周期由过去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将表彰名额由近些年每届100个减少至每届不超过50个。根据新的评选表彰办法,民政部将邀请各方面热心慈善事业的机构代表和个人组成“中华慈善奖”评委库,共设100个席位。每届评选表彰活动举行时,民政部将采取指定评委加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组成评委会。但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机构如参加评选,则要“回避”。累计10年或今后连续5届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可授予“中华慈善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此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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