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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要价”不是夜半强拆的理由

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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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语

  新郑市在承认强拆的同时,不忘强调受害人之前“漫天要价”,这是否隐含着一个前提:强拆是因受害者“有错在先”。它本质上,是拿“刁民论”看待问题。

  据中国之声昨日报道,8日凌晨12点许,位于河南新郑市龙湖镇的张红伟家,被十几名陌生人撬门侵入,夫妇俩被塞进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几乎赤身被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被扔到一处墓地,两人回家时却发现家已变成废墟。此事迅即引爆舆论怒火。昨日晚,新郑市委通报:报道基本属实,但又强调,因张家漫天要价,导致沿线地铁工程停工20多天;并称将对拆除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究。

  半夜将人带走扔到墓地里,并拆其房屋,做法让人不寒而栗。它涉嫌三重违法犯罪,一是半夜撬门,非法侵入民宅;二是将包括女性在内的受害人赤身裸体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这两项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惩;三是未取得房屋主人同意,公然拆毁他人房屋,并致房屋内的财产毁损,已经涉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损坏财物罪”,按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公私财物的”,必须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

  半夜赶人强拆,这并非第一起,但它太过恶劣,很难因为其“新闻价值递减”而不被舆论关注。当拆迁仍走不出恐吓暴力的包围,只能说,它是对法规的罔顾。但很遗憾,现实中,强拆者罕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今年3月,淮安当地村民杨梅外出时,公婆被拖到屋外殴打,房子被强拆,事后当地警方表示“拆错了”。此事也轰动一时,但也没追究“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消息。当悲剧“闹剧化”,法律尊严还剩多少?

  就此案来说,新郑市在承认强拆的同时,不忘强调受害人之前“漫天要价”,这是否隐含着一个前提:强拆是因受害者“有错在先”?张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暴力强拆是“应该”的……它本质上,是拿“刁民论”看待问题。要知道,拆迁户“漫天要价”并不违法,如果当地政府觉得其拆迁合法,应依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既然当地政府承认夜闯民宅、强拆房屋“基本属实”,那强调受害人“漫天要价”,用意何在?

  从舆论反响,就不难看出此事的恶劣。眼下首先要追问的,自然是谁指使十几个人践踏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而目前由拆迁的相关方——当地市政府来主持对强拆犯罪的调查,公正性也存疑。因而,在此期待上级纪委、检察院能及时介入,既要查清强拆罪行,更要查清背后可能的权力滥用问题。

  □季鸿褚(法律学者)

  相关报道见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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