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上市公司·封面报道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6:上市公司·封面报道
上一篇

A股上市公司信披乱象起底(2)

去年以来近百家公司涉信披违规被查,今年前7月证监会共发出13份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08月1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上接B05版)

  信披违规还是财务造假?

  根据莲花味精6月13日公告,该公司从2006到2009年连续4年发生信披违法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一并罚款。

  证监会处罚中,信披违规存在两项,分别是2007年工商银行对该公司四笔共计2.96亿元的逾期贷款提起诉讼;2008年,共计3.8亿元诉讼标的,对于以上诉讼案件,莲花味精均未及时披露。

  引发市场质疑的是,该公司在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利润,使得两年间公司利润分别虚增1.944亿和3亿元,业绩均扭亏转盈,避免被ST的命运。

  对于该项违规内容,法律人士认为,这已经是财务造假,但证监会按照信披违规予以处罚。

  “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达到4.9亿元,完全够得上财务造假或者证券欺诈违规的处罚,但最终却还是以信披违规处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律师李季先表示,区区罚款50万元,违规成本太小,是上市公司可以连续疯狂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

  处罚被质疑“避重就轻”

  李季先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莲花味精的案件正反映了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层面的问题,信披违规往往被当做重大证券违规的“挡箭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被以信披违规处罚,罪罚不相称,处罚避重就轻。

  按照证券法,信披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李季先认为,目前从证券法层面,缺少对证券违规的刚性要求,比如虚增利润多少就可以被定性为财务造假,或者什么类型的信息不披露就可以够得上证券欺诈。“缺少明确要求,给了执法部门一定灰色空间。”

  此外,类似莲花味精这样的案件,如果调查其背后的关联交易,执法部门要投入的人力、时间和成本巨大;与此同时,还存在上市公司巨大的公关力量,让执法部门往往“选择性执法”。

  “目前国家层面上,已经在着手修改证券法规了。”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与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鲁桐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处罚力度太轻,属目前证券法律层面上的最大问题。

  “出台更多的刚性法律条文,明确法律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给投资者更多维权的机会,是解决上市公司信披和证券违法的根本措施。”鲁桐说。新京报记者 刘溪若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