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观大势
在缺乏可行性细则以及必要试点周期之下,过于激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容易导致国资流失等种种乱象。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响应程度可谓相当积极——据《经济参考报》8月20日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公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资本市场正在酝酿一场涉资6.7万亿的盛宴。
必须承认,地方政府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这无论对于国企、还是民企,应该说都是一则利好。对于国企来说,尽快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结构性改变国企激励和约束不相容的现状,而对于民企来说,尽快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则可以变相进入到垄断产业、并可以间接分享针对国企的倾斜性政策。
但是,面对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过高的热情,我们还是有必要提高警惕,否则,在缺乏可行性细则以及必要试点周期之下,过于激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容易导致国资流失等种种乱象。
对此,回顾我国国企改革历程,并非没有先例,在上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国退民进”浪潮中,就是因为可行性细则的缺乏以及配套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当时国资的大规模流失——而此轮隐患丛生的国企改革,不仅在数年后被变相叫停,而且其时参与国企改革的部分民企,也在事后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清算。
而这种隐患,在当下各地加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浪潮中,亦已经初步显现——8月5日,国安集团不声不响地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混改”,四家民企耗资仅56.6亿元,就轻松获得净资产高达155亿元的国安集团近80%的股权。
混合所有制改革须稳妥推进,对任何带有大跃进色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均应该为之担忧——比如,日前,广东省出台的国资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表示,广东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目标,是要在2017年,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全省企业总数中的占比达到70%。高达7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广东省的这一“混改”目标,相当令人惊奇,因为,对于民企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广东省而言,高达7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这不仅意味着近乎全部国企被民企所混合,而且还意味着,差不多一大半民企也被国企所混合。
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国企改革,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改革方向的正确,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过于激进,更不单纯为了改革而改革。地方政府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没有错,但必须在可行性细则出台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期的局部试点,再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方可大范围推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百米赛跑。当前,各地过度追求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速度和规模,还不如在改革实施的方式方法上下工夫,通过完善各种配套制度,确保改革纸上可谈,落实得法,并尽量确保改革过程的公开透明,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置于阳光之下。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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