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绍祥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其中贪污涉案数额1400万;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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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昨日,北京动物园原副园长肖绍祥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项罪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肖绍祥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据指控,肖绍祥在担任北京市动物园副园长和陶然亭公园园长期间贪污1400余万元,存入其实际控制的北京田龙飞宇雕刻艺术品经营部(简称田龙公司)账户中。
此外,肖绍祥在担任北京市动物园副园长期间,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10万元。还另有800余万元无法说明具体合法来源。
出庭受审的肖绍祥头发几乎全白,对检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称田龙公司并非其本人所有,向该公司账户存钱系支付工程款。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办案机关在肖绍祥位于房山区的一处房产内,查获了600万现金、两张存折及若干字画等,肖绍祥称这些财物均为其“合法收入”。
法院昨日未对此案宣判。
■ 案情
借动物园改建敛财
检方称其要求中标公司返还部分工程款,转入所控制的公司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6到2008年动物园改建,包括兽舍改造工程、大熊猫馆改建工程等6个项目进行招标,中标的公司只有两家,其中乾建公司中标5项,宜然园林公司中标1项,中标工程款总计为3000余万元。这两家公司中标后,将很多业务转包给多个小公司,而主要的工程任务,均由这些小公司完成。
据介绍,工程结束后,动物园将3000余万元工程款划拨给两家中标单位,肖绍祥要求这两家单位将其中的2100余万元返还,并扣下了1005万元转入田龙公司账户。
就此肖绍祥辩称,自己虽然拿走了1000余万,但动物园并没损失,“这些工程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工了”,“有些工程还被评为优秀工程”。之所以将钱转入田龙公司的账户,是因为这个公司“也参与了动物园的改造工程”。
■ 焦点
涉案公司是否被当“收钱工具”
田龙公司法人证言称肖绍祥“借”走公司;办公室找到公章执照
在检方指控肖绍祥涉贪事实中,贪污的公款多次存入田龙公司的账户。肖绍祥和这家公司到底什么关系?成为庭审焦点。
肖绍祥称,他并非田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该公司只是工作关系,也不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向这家公司账户存钱,因为该公司承担了动物园或陶然亭公园部分基建工程,打给他们的工程款。
“我做业务时,以公司名义只有一次”,田龙公司法人高某证言显示,公司2005年注册,后来放弃经营,肖绍祥找他商量,“既然公司不用,动物园跟临时工的业务多,可以借我用。”
高某称,田龙公司的经营执照、公章等都掌握在肖绍祥手中。检方称,在案件调查期间,执照和公章已在肖绍祥办公室中被找到。对此肖绍祥称因为银行要核对钱款需要,自己向田龙公司要来的。
800万元说不清 称开出租挣钱
肖绍祥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自称借款百万但无法提供欠条
记者了解到,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肖绍祥位于房山区的房子内,发现共计1400万元的财物,其中仅现金就有600万,还有两张存折以及若干字画等财物。“我家人也不知道这套房子”,虽然该房产户主为肖绍祥,但他在法庭称房产实际购买人是田龙公司。
检方介绍,在这套房子中所发现财物,除去涉嫌贪污受贿数额及其工资等合法财产,仍有8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只要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超过30万,就构成犯罪。”
据了解,去年3月3日其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时,涉嫌的罪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都是合法收入”,肖绍祥庭审时表示,他从1975年开始工作,曾经在白天正常工作,晚上加班开出租挣钱,“这些钱是我的工资存款,投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向亲戚的借款,大概100多万。”
检方询问肖绍祥借款是否有证据,肖绍祥表示没有:“这么多年,欠条也丢了。”
■ 链接
肖绍祥涉罪案情及数额
贪污罪
【担任北京动物园副园长期间】
●利用主管动物园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为由,侵吞1005万元。
●利用主管动物园110千伏输变电站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向拆迁公司索要补偿,后侵吞补偿款22万元。
●利用主管动物园草库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将210万元拆迁补偿款中的200万元据为己有。
【担任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园长期间】
●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公园领取金额为48万元的转账支票,存入个人实际控制的田龙公司,并将其中的13万元据为己有。
●在公园玉虹桥改建项目中,通过先向施工单位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入账,再要求施工单位将多支付的工程款返还公园的方式,将施工单位返还的137.3万元工程款据为己有。
●在公园休息游廊工程中,以向施工单位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入账的方式,将公园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28万余元转账支票存入田龙公司账户据为己有。
●在为园内职工垫付风筝节奖金现金46950元后,以虚假发票从公园领取59800元转账支票,将差额12850元据为己有。
受贿罪
●利用担任北京动物园副园长并主管该园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信双龙安装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肖绍祥于案发前,其个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共计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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