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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春假来推动职工带薪休假,前置条件应是职工有休假的选择权。有了父母带薪休假,中小学生放春假也才更有价值。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休年假创造条件。
中小学学生放春假,其实在去年2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中就提出过,而北京的有些中学也曾开展过试点。而这次,《意见》首次提出时间表:教育部2015年6月底前要出台具体措施。而虑及节气与假期安排合理性,打破“寒暑假”的集中模式,实行更接近于国外分散假期的放假策略,也值得尝试。
但应看到,相关部门提出“放春假”,都是置于“旅游业发展”的议题框架下,其目的也很明晰:以放春假方式来带动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没错,学生有春假放,能提升“全家出游”的兴致,很多人也会选择趁孩子假期休假旅游。但问题是,它有个前提:员工带薪年假权可以实现。现实中,很多人的带薪休假权被架空了,就算孩子放了春假,家长也难结合孩子的假期自由安排休假时间。
应了解到,我国中小学生一到假期,就进入“艰难岁月”:有的孩子被父母带去上班,但不是长久之计;有的就被关在家里,成为“假期孤儿”;还有的则被父母送去上培训班,假期比平时还累……这也跟家长缺乏看护时间有关。这都没倒逼出带薪休假制度,指望放春假的“小手”拉动带薪休假的“大手”,有些奢侈。说到底,这里面的因果关系得廓清:以放春假来推动职工带薪休假,前置条件应是职工有休假的选择权。有了父母带薪休假,中小学生放春假也才更有价值。
在发展旅游方面,有关部门应把力气用到关键环节,而中小学生放春假,在操作上并无多大难度——中小学生的春假,放假时间可能不会太长,大学实行小学期制,对整个教学安排的影响会大些,但如何过好假期,取决于家庭、社会的同步协调,配套制度的建设远比要求学校放春假重要。
另外,对中小学来说,眼下最紧迫的问题,还不是放春假,而是把已有的春游、秋游坚持搞下去。眼下基于安全等问题,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的春游、秋游都被取消了,这都没有保障,谈放春假有些奢侈。而要让春游、秋游能坚持下去,关键在于依法治校,明确各方在组织学生出游中的责任,而别一出事故就归责于学校。
说到底,教育系统的放假安排,要与旅游业发展需求对接,这撇不开对家长相关权益落实的考量。放春假挺好,但如果不解决带薪休假落实难的现实问题,指望它带动家长休年假进而刺激旅游,只怕这预期会落空。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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