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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每天拦下百余“危险”充电宝

充电宝须单独拿出来过安检;未注明电量指标的充电宝一律禁止上飞机

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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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T3航站楼,一名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过安检时被拦下。其执意要将充电宝拆开查看电量标示,其间充电宝自燃。首都机场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民航局对乘客携带充电宝乘机作出规定以来,半个月内,首都机场T3航站楼平均每天能收到旅客自弃的充电宝100多个。

  8月7日,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同时,明确充电宝禁止托运。

  充电宝须拿出来过安检

  昨日,首都机场安检口,安检区外广播提示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单独拿出来过安检,超过民航局规定的电量标准不得带上飞机。

  一位去往沈阳的旅客经过安检时,因为充电宝电量超标被拦下。在安检员的劝说下,他将充电宝放入弃物袋。

  据安检员介绍,充电宝如果没有提前拿出来,在过安检的时候一定会被要求开包检查重新过检,“这样其实是耽误了旅客的时间。”

  判断是否合规不看大小

  据机场安保公司统计,T3航站楼每天过检约6万人次,其中有六成旅客会随身携带充电宝。安检时发现,其中约10%的充电宝是“三无”产品,无法通过安检。

  昨日,机场保安公司东区四科副科长吕文甲拿出一个袋子,里面装满了旅客自弃的各种充电宝,最小的只有打火机大小。

  吕文甲说,判断充电宝是否超标并非只看外观。“我们安检员是通过充电宝上标明的额定能量以及其他数据来判断是否合规。”吕文甲称,正规的充电宝会标明生产商以及额定功率、电流量等数据,通过计算可以得知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旅客也可以通过这些数据自己判断,一般超过32000毫安,额定能量就可能超标了。

  “有的充电宝即使不超标,但所有指标数都看不清了或者干脆没有标明,那我们也不会让其过检。”吕文甲说,旅客的充电宝如果不合规,可以自弃,也可以到快递公司设在航站楼的柜台办理专业邮递。

  ■ 提示

  市面正规充电宝大多数符合标准

  “瓦特小时”是电功率单位,但有的充电宝上没有标注这个指标,旅客可以查看标注在充电宝上的电池电压和容量,根据民航局公布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自己计算。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毫安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伏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无需民航公司批准即可携带上机。

  计算公式:

  1.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

  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电压(V)×容量(Ah)

  2.若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培小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0mAh,其容量为:7600mAh÷1000=7.6Ah,额定能量为:3.7V×7.6Ah=28.12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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