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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借断案夺妻占财”法官被开除党籍

并被撤职调离法院;永州中院称其作为离婚案承办法官,与女方结婚后还参与案件执行,构成违纪

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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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针对网络曝光的湖南永州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一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报称,涉事法官周新华行为已构成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调离法院。

  今年7月,网络曝光:2008年,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周新华在审理一起离婚官司时,将一套房子、一块土地判给女方,而男方成某某获得的只有债权和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案后不久,周新华又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5月与成某某前妻结婚。2011年7月,成某某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通过代理人向前妻支付了20万元。

  据介绍,因成某某等对判决不服,这一案件先后由湖南省祁阳县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今年8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维持原判,判决书已上网公布。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调查,此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周新华作为这一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成某某前妻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鉴于周新华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且影响恶劣,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新华开除党籍处分。冷水滩区人大常委会已于8月22日撤销周新华的审判员职务。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周新华调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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