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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签署四方协议

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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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沪港通渐行渐近。昨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协议》规定,上交所与港交所将分别建立子公司,使沪港通投资者可通过子公司买卖股票,同时,两交易所将平分因交易产生的收入,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公司也将平分收入。

  《四方协议》是上交所、港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用以明确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签署《四方协议》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对于沪港通开闸时间表,签署协议的四方同时强调,沪港通业务的启动,除规则到位外,还要考虑技术系统到位,投资者准备到位等因素。

  此前,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曾指出,希望沪港通能在10月份国庆长假后的某个周一推出。按照其口径推断,10月13日是沪港通落地的最早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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