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故意伤害罪;称未帮忙办事引发矛盾,否认曾收300万“好处费”
|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因酒后将自己远房亲戚捅死,大兴区旧宫镇南场二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俊启昨日在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于引发命案的导火索,杨俊启称因为没有给对方办事受到威胁。就被害人家属称他曾收300万元“好处费”,杨俊启当庭予以否认。
车上见面刺死远亲
检方指控,杨俊启和张某是远亲,后因拆迁事宜,两人产生矛盾。2013年10月15日14时许,杨俊启开车和张某见面,在张某上车后,杨俊启持刀扎刺对方右侧胸部,致张某死亡。
48岁的杨俊启当庭认罪。他称,自己和被害人张某是远房亲戚,但不在同一个镇。大约五六年前,张某在他的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因正好赶上村子拆迁,自己又负责拆迁工作,“他找我想把土地性质变成建设用地,但我们不是一个镇的,也管不了,就没帮他办。”
“后来村子拆迁了,他可能没拿到那么多的拆迁款,所以就经常打电话骂我。”杨俊启说,每次张某喝醉酒都会对他进行谩骂,矛盾也由此产生。
称担心家人受威胁
据杨俊启回忆,事发当天午饭时,他喝了大约八两酒,“有点多”。之后接到张某电话,“但来电显示是我大女儿的电话。”
“我问他为什么用我女儿电话,张某只问我敢不敢见他,我说有什么不敢,就开车去了”,杨俊启说,一开始他没打算去,但因为自己负责村里拆迁,很多人打威胁电话,他怕张某威胁他的女儿。
经张某指路,杨俊启见到张某,双方在车外发生争执,随后杨俊启让张某上车。“上车后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用刀扎了他”,杨俊启说,刀是几年前买的,一直放在车上”。
据杨俊启介绍,事后,他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称,杨俊启当天向警方投案,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判决。
■ 焦点
被指“收钱不办事” 村主任否认
就双方矛盾缘由一事,检察官庭审时讯问杨俊启:“他(张某)托你办事是不是无偿的”,“你和被害人之间有没有经济来往?”
检方还出具了张某儿子的证言。证言显示,张某确实在杨俊启所在地村庄承包了一块儿土地,“他(杨俊启)说能够帮忙把土地性质变成建设用地”,张某曾对家人说过,给了杨俊启300万现金让他办事,且没有打欠条,但杨俊启没有办事,也没有还钱。
“他从来没有给过我钱”,杨俊启对此均予以否认。杨俊启辩护人认为,由于张某儿子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也没有别的证据,属于孤证,应当不予认可。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