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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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宇忆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

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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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宇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过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了时代的烙印。

  1954年9月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树起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28年我国政权建设正反两面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训,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主持下起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曾担任彭真同志秘书,亲历了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

  近日,杨景宇就1982年宪法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文革”期间,宪法、法律不受尊重,国家蒙难人民遭殃

  新京报:1978年宪法是“文革”结束后制定的,仅仅实施4年,为什么要重新制定?为什么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杨景宇: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

  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比如:它继续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继续肯定“文革”,继续肯定“文革”中产生“革命委员会”体制,等等。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

  新京报:1982年宪法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前,彭真说这部宪法完全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总结了近30年的经验,没有“文革”写不出来。为什么这么讲?

  杨景宇:1954年宪法诞生以来,我们在政权建设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特别是在“文革”,全国人大“休克”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冻结”8年半,“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宪法、法律不受尊重,人大制度不受尊重,结果就是国家蒙难、人民遭殃。邓小平、彭真等老一代革命家对“文革”是有切肤之痛的。有了这切肤之痛,便有了对民主法制重要性更深刻的认识。

  “四项基本原则”要不要入宪曾存在争议

  新京报:在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有没有争议?

  杨景宇:当时,“文革”刚刚结束不久,人民的思想很活跃,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今后如何防止“文革”这种悲剧重演。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制定宪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争议是正常的。比如,“四项基本原则”要不要入宪,如何入宪?毛泽东在“文革”中犯了错误,还能不能提“毛泽东思想”?国体怎么定,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人大是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怎么定?如此等等。正是因为有不同意见,才更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民主的过程,就是统一认识的过程。

  1982年宪法可以说就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这里说的民主,不仅表现在负责起草宪法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内部,表现在通过宪法的全国人大会议内部,中间还经历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经过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主张与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统一起来,这部宪法从而也就成为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各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首先应该是共产党

  新京报:彭真在具体主持1982年宪法起草工作中,是怎样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维护宪法权威之间关系的?

  杨景宇:你提出的三者之间的关系,正是彭真同志在主持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着力研究阐释的一个重大问题。

  彭真同志作为老一代革命家,一贯坚持党的领导,从来没有一丝含糊。他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在我国,没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取得革命胜利,也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

  在坚定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彭真同志又完全赞成邓小平同志关于“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领导”的意见,提出:按照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的领导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不矛盾。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党的决定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法律,没有强制力,不能强制推行。党的意见只有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才能成为法律。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基于如是考虑,在起草1982年宪法过程中,彭真同志坚持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各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宪法。他说:我们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宪法中规定的“各政党”当然包括我们党,并且首先是我们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当然包括我们党的组织、共产党员,并且首先是我们党的组织、共产党员。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也讲了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1983年12月3日,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一周年,彭真同志又以《进一步实施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为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遵从人民意志、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这可以说是对包括彭真在内的老一代革命家民主法制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 宪法大事记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7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

  1978年3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等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内容还涉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进宪法。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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