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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诉荣智健及中信虚假披露

在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事件中误导投资者,香港证监会欲追偿;中信称正在考量指控

2014年09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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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时任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图/CFP

  时隔六年,香港证监会启动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的追偿程序。香港证监会9月11日公告,已分别在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中信及荣智健在内的五名前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中信股份12日公告称,正在考量香港证监会的指控和申索,并寻求法律意见。

  追偿涉4500名投资者

  该事件源于2008年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一事,由于中信股份9月1日刚完成对中信泰富的借壳上市,因此,中信股份取代子公司中信泰富成为责任方。

  五名前董事中,除了主席荣智健,还包括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以及执行董事周志贤。香港证监会指出,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中,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

  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通函称,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2008年10月20日,中信发布盈利预告显示,集团为减低西澳洲铁矿项目的货币风险所签订的若干杠杆式外汇合约产生亏损,总计155亿港元。该盈利报告透露,中信早在2008年9月7日就已觉察该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股价为14.52港元;10月21日恢复买卖后,当日收市价为6.52港元,跌了55%。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就刊发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负有法律责任。证监会称正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将损害的财产修复)或赔偿令。包括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及在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股份的投资者。

  据香港证监会披露,在此期间购入中信股份的投资者高达4500名。证监会亦正寻求审裁处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

  赔偿额须待法庭评估

  对于回复原状和赔偿需要支出的金额,香港证监会表示,须待确定法律责任后,由原讼法庭作出评估。在通函刊发日期至盈利警告发出日期止的期间内,投资者的购股总额超过19亿港元。

  中信股份昨日公告称,已于9月11日收到香港证监会的高等法院传讯令状、申索陈述书以及证监会致审裁处的通知。正在考量证监会的指控和申索,并寻求法律意见。中信股份昨日下跌4.06%。

  一位研究香港资本市场法律的律师表示,按照香港的法律,香港证监会将起诉状和副本分别递交到法院和中信股份,就算是正式起诉了。目前事件的调查已经历6年,其民事诉讼期将在今年10月届满。此前有报道称,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8条,虚假陈述最高可判刑10年。上述律师称,目前香港证监会提起的是民事诉讼,不涉及刑事诉讼,因此谈判刑还为时过早。新京报记者 李蕾

  ■ 背景

  中信泰富炒汇巨亏 荣智健辞职

  9月1日中信股份正式在港上市,中信集团完成借壳子公司中信泰富上市。早在2008年,中信泰富曾因炒汇巨亏155亿港元轰动一时,此事件还导致中信泰富缔造者荣智健引咎辞职。

  彼时,中信泰富为了降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曾与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签订数十份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2008年,澳元兑美元汇价大幅下挫,导致中信泰富在衍生品上出现巨额亏损。实际亏损加上浮亏总计155亿港元。此事件导致“无退休计划”的荣智健引咎辞职,“红色资本家族”由此淡出中信。

  中信泰富的缔造者荣智健是原国家副主席、“红色资本家”荣毅仁之子。公开资料显示,1986年,44岁的荣智健正式加入香港中信,出任总经理,香港中信自此进入荣智健时代。

  在随后的时间里,荣智健带领香港中信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泰富公司实现在香港的上市。荣智健执掌帅印期间,中信泰富在资本市场纵横捭阖,先后完成多项收购,包括收购国泰航空、港龙航空、香港电讯等,并于1992年在李嘉诚、郭鹤年、郑裕彤等人的帮助下完成对恒昌企业的收购。

  一系列的收购使得中信泰富在资本市场名声大震,股票涨幅一度翻倍。1996年,荣智健借香港回归之势增持中信泰富股权,此后多次登顶《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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