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站曾称其为拉票掷千万元,被要求停止侵权并各赔20万;朝阳法院已受理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通讯员窦京京)因报道称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日前,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两案。
王思聪否认“掷千万投票”
王思聪在起诉书中表示,2014年7月21日,“网易娱乐”、“搜狐娱乐”分别报道称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中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子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
上述报道同时附有一张照片,内容为一张中国银行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
王思聪称,上述报道内容为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图片中的支票与其没有任何关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网易公司、搜狐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称起诉是为了揭开真相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两起案件。
王思聪的代理人苏德栋昨日介绍,两被告所登载的涉案新闻完全子虚乌有,目前王思聪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被告也是为了了解相关事实,他还表示对方的行为不排除是利用王思聪炒作的可能性。
记者昨天试图联系支票上所示的公司,但总机无人接听。该公司的简介写着SNH48的活动策划及技术支持合作伙伴,以制作包装艺人,音乐、影视制作,大型演出等策划及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传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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