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诊断为化学性角结膜烧伤;警方称已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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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 实习生张楠)前日,51岁的杨女士在北京石景山区向一公司讨要债款时,被该公司保安用杀虫剂喷伤眼睛,造成左眼化学性角结膜烧伤。
昨日,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根据法医鉴定和其他证据,无法判定涉事保安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前日下午,石景山医院五官科病房,杨女士的左眼包裹着绷带,仍在接受治疗。
杨女士称,自己月初从外地来京,“我借给了外甥30多万元,他用来跟石景山区万商大厦21层精彩集团下属的经采购(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生意,结果货款拿不到了。”
杨女士外甥张先生称,被欠的这批货款超过了1000万元,而当初自己的购货款基本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看到货款收不回来,家人也都很着急,所以专门赶到北京来讨债。”
前日9时许,杨女士和家人一起又聚到精彩集团公司门口讨债时,被公司保安喷洒了杀虫剂。
“我们也没吵没闹,只是隔段时间看看里面有人没有,第一二次都被我闪开了,没想到第三次一下被喷到眼睛里了。”昨日,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杨女士表示,随后,她曾试图用水冲洗,但并不管用,后来视力开始模糊,“如今眼睛特别疼,不敢睁开,看不到东西。”
现场资料显示,保安喷洒的药剂为某品牌杀虫气雾剂,杨女士病情被石景山医院诊断为左眼化学性角结膜烧伤。
■ 追访
家属称将重新申请法医鉴定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石景山区万商大厦21层精彩集团公司,一名女性员工称负责人不在,拒绝接受采访。在万商大厦物业的协调下,记者见到了自称精彩集团某部门负责人赵先生。
赵先生承认与张先生存在货款纠纷,但他表示对保安喷洒杀虫剂一事不知情,在记者提出希望其公司知情员工还原事发现场时,赵以“正在审理的案件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昨日,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目前的处理意见是涉事嫌疑人向伤者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根据法医鉴定和相关其他证据,无法判定涉事保安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张先生对警方的处理提出异议,并表示将重新申请法医鉴定。
新京报记者 何光 实习生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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