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2: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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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不成文行规的来由(1)

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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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许多参加旅行团出国旅游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缴了团费之后再要缴纳几万元不等的押金,虽然这笔钱在回国后立即就分文不少地被退还,但游客心里多少还是有些想法:为什么我出国旅游缴了团费之后还要另外再交一笔钱?这其中,“出境游保证金”的前世今生,以及旅行社在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对这笔钱的运用也受到关注。

  为防范游客滞留而收取保证金

  一般来讲,使馆允许的滞留率在3%以下,但要达到3%往往需要一定的“积累”,这就给了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这些人在承包期内捞一把,然后立马走人,等累积达到3%而使旅行社被处罚时,他们早已逍遥法外了。曾经就发生过,中国游客在克罗地亚的集体失踪案就是由哈尔滨市一家旅行社承办的。这位旅行社负责人不仅是位知情者,还直接参与了此事。

  很多旅游业内人士都知道的一个深刻的教训:2002年世界杯开赛前夕,一中国旅行社逃团事件。当时一个50多人的赴韩观光旅游团刚到首尔机场,30多名团员就没了踪影,幸好领队反应敏捷,及时控制了余下的十几名团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一情形正好被守在机场恭候另一位重要人物来访的韩国众多媒体捕捉到,消息发出,轰动一时,韩国使馆停止了世界杯期间所有该旅行社的组团签证。而直接经办此事的出境部一位工作人员也被中国公安部门羁押调查,直至最后确认其确属被蒙蔽不知情才被放出。

  (下转D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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