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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性与自由

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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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富论》
大卫·休谟《人性论》
约翰·密尔《论自由》

  18世纪,苏格兰思想界异彩纷呈,成为整个欧洲的文化重镇。从“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到“苏格兰常识学派”,从大卫·休谟到詹姆斯·穆勒父子,他们的思想成果不仅播及英格兰及欧洲大陆,并深刻影响了大洋彼岸寻求独立的美国。苏格兰文化之勃兴,正值英国的“日不落时代”,源自苏格兰的智慧也汇入英国文化之主流,随之走向世界。

  亚当·斯密 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

  1723年6月5日,亚当·斯密在苏格兰法夫郡的寇克卡迪受洗,确切出生日期则无可考。他是律师亚当·斯密与大地主之女玛格丽特的儿子。不幸的是,父亲在斯密出生前就已经过世了。亚当·斯密一生与母亲相依为命,终身未娶,其母享寿90岁,而他在母亲去世后六年也紧接着离开人世。

  亚当·斯密是一个早慧的孩子,14岁时就进入了家乡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大学。在那里,斯密学习了拉丁语、希腊语、伦理学,受导师弗朗西斯·哈奇森影响尤深。斯密将导师称为“永恒的哈奇森”,而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则明显可以看出哈奇森的思想烙印。1740年,斯密凭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学习。然而,在牛津的经历并不十分愉快,在1746年学习年限期满离开牛津时,斯密甚至并未获得学位。在斯密看来,格拉斯哥大学的教育要远优于声名显赫的牛津,在他看来,牛津高度精英主义的体制并不鼓励优质的教学,却滋生出一种懒惰与自满的文化。

  对牛津的失望与在苏格兰的如鱼得水形成鲜明对比。1748年,斯密受邀在爱丁堡大学演讲授课;1751年,他正式加盟母校格拉斯哥大学,先后担任逻辑学与道德哲学教授,讲课内容则包括了伦理学、修辞学、法学和政治经济学。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任教的这一时期正是苏格兰社会思想氛围最为浓厚的时期,当时各种沙龙、俱乐部层出不穷,思想极为活跃。1750年,斯密结识了当时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大卫·休谟,并与其成为终生密友。斯密与休谟同属一个紧密的知识圈子,其中包括了作家约翰·霍姆(John Home),历史学家亚当·弗格森等。1759年,斯密出版了他的道德哲学名著《道德情操论》,论及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能够在“同情”的基础上和谐共处。

  与那个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作为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对于经济学也有着浓厚的兴趣,事实上,经济学在其形成初期本就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1776年,斯密结束了在欧洲大陆的三年游历,回到苏格兰开始潜心写作论述国家财富起源的巨著《国富论》。《国富论》一出版便备受推崇,也令斯密名声大噪。在这本全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著作中,斯密系统地阐发了自己的经济学思想,他反对当时流行的重商主义观点,主张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反对政府的经济干预。值得指出的是,斯密始终是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思考经济学问题的,他的思想旨趣,始终在于探究人类社会怎样从个人自利的本性出发,提升共同体的利益。

  斯密的经济学思想无疑深深植根于他对当时英国社会经济状况的观察。这个组建于1707年的联合王国已经建立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在欧陆的法国和德国尚停留于封建家族企业时,英国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工业国。斯密关于分工、交换的理论,得益于他在英国欣欣向荣的工厂中获得的经验与感知。不过,在当时的英国社会,斯密的理论还是太过超前了。《国富论》出版后,尽管英美都出现了许多要求自由贸易的声浪,但英国政府依然继续推行重商主义多年。然而,亚当·斯密的开创性理论震撼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学界,他的思想经由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尔与大卫·李嘉图的进一步阐发,成为古典经济学的核心。2007年,为纪念这位伟大的思想家与开创者,英格兰银行决定在新版20英镑钞票上取用亚当·斯密的头像,由此,斯密也成为了首位“占领英镑”的苏格兰人。

  苏格兰学派 在怀疑主义的年代宣扬“常识”

  18世纪被称为苏格兰文化的“黄金年代”。历史学家将1740年至1800年期间在苏格兰发生的巨大文明进步,称作苏格兰启蒙运动。苏格兰的启蒙思想家们主要集中在爱丁堡、格拉斯哥和阿伯丁的大学里,他们组织了各式各样的社团、学会、俱乐部,如择优学会、文学学会、政治经济俱乐部等,彼此之间交流紧密,思想激辩不断。以弗朗西斯·哈奇森、大卫·休谟、亚当·斯密、托马斯·里德和亚当·弗格森为代表的苏格兰思想家群体,为现代社会思想的奠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以托马斯·里德为首的“常识学派”异军突起,成为一支重要力量。里德早年是苏格兰教会牧师,1952年受聘于阿伯丁大学国王学位时才辞去牧师职务。在阿伯丁大学,里德写出《按常识原理探究人类心灵》一书,首次阐述了自己的常识哲学学说。“原理”一书于1764年出版,其后不久里德即为格拉斯哥大学相中,取代亚当·斯密成为该校道德哲学教授。

  里德的主要辩论对象是英国哲学家贝克莱与在苏格兰享有盛名的大卫·休谟,里德提出常识论,即是要否定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和休谟的怀疑论。

  里德认为贝克莱和休谟的错误根源在于笛卡尔和洛克的“观念理论”,这种理论将心中的观念当作知识的唯一直接对象。相反,常识学派的哲学家则信奉任何一个有着基本经验的人都能够确定以下几点:其一,存在一个自我;其二,存在可见与可感的真实物体;其三,在前两条原理的基础上,一套稳固的伦理与宗教信仰体系可以被建立。这些信念被里德称为“常识原理”,是由我们人类本性的固有结构决定的。在里德看来,它们是一切科学与认识的基础,谁要是否定或怀疑它们,势必陷入荒谬之中。

  常识学派兴起时影响甚巨,但当约翰·密尔的思想在英国广泛流传后,影响渐渐式微。不过,在19世纪的法国与美国,常识学派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约翰·密尔 一个开放与宽容社会的捍卫者

  因为翻译的原因,苏格兰思想家中最著名的一对父子,一个成为詹姆斯·穆勒,另一个成为约翰·密尔。事实上,穆勒和密尔,都是英文Mill的音译。

  穆勒父子都深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不过,与父亲不同,密尔对边沁的观点进行了极大的发展与完善。与边沁一样,密尔认为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快乐的最大化与痛苦的最小化。换言之,促进幸福的行动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而立法的准则,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对于边沁哲学的挑战在于他认识到边沁理论中的两个漏洞。其一,在衡量幸福与痛苦的过程中,边沁将好坏作为等量的单元。密尔则认识到对快乐不能只考虑量化而不考虑特性,例如,失去一只宠物的伤痛是无法与失去一个亲人的伤痛相比的。其二,密尔坚信有些快乐的价值是高于其他价值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正是密尔的名言。

  密尔最重要的作品无疑是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在此书中,密尔全面而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自由主义思想。密尔有关自由的立论是他基于功利主义观念的延续,他认为只要不涉及损害他人利害的行为,个人就有权自由行动,他人对个人行为不得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或法律惩罚,社会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正如密尔在书中开宗明义所说的那样,他在书中所论证的主题,是“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与界限”。因此,严复在1903年将此书翻译成中文时,便将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

  本版撰文/吴永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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