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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变现” 七成收益奖人才

北京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明确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

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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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为了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通过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

  科技人员可拿期权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对人才进行激励,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中央领导曾明确要求要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以此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给予更多奖励。

  此《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除了上述入股、分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意见》再次推出的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打破“论文至上”论,让科技人员享有自由的创造空间、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更自信地创新创业。

  科技成果可自主处置

  在相关专家座谈会上,有专家表示,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但审批环节手续的繁琐,往往导致科技成果错失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机。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而本次《意见》也提出,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研单位依法取得。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规定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的是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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