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驳后上诉;交通委称其车辆在2005年丢失,不符合直接取得指标的规定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实习生张楠)车被盗,市民高先生申请购车指标,被拒后起诉北京市交通委。交通委表示,高先生的车在2005年丢失,而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3日后车被盗抢,符合条件的才可直接取得购车指标。
经审理,今年4月,丰台区法院一审驳回诉讼。昨日,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
市民
拒给指标侵犯其权益
高先生称,自己曾有一辆小货车,2005年被盗。今年1月起,他多次向北京市交通委申请购车指标,但均被拒绝。交通委给他的回复是,高先生不符合申请取得被盗抢小客车指标的情形,不能获得指标。
高先生认为,他享有使用社会资源的合法权益,交通委拒绝他申请小客车指标,侵犯了他的权益。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3日之后被盗的小客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交通委申请购车指标。对此,高先生认为并不公平,“为什么2010年之前被盗的不可以申请。”
今年4月,高先生起诉北京市交通委。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购车指标是公共资源,而非私有财产,高先生的财产权不因交通委的答复而受损,其要求交通委向其分配小客车指标,请求于法无依,驳回诉讼。
交通委
丢车时间不符规定要求
高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昨日,二审庭审中,高先生情绪激动,法官多次安抚,并提醒其注意法庭纪律。
交通委称,为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实现小客车数量的有序增长,2010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暂行规定》,确定取得小客车指标的方式为摇号。
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3日前小客车被盗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不再计为个人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符合申请摇号条件的原所有人可以申请参加摇号取得指标;上述日期后小客车被盗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符合条件的原所有人可以申请直接取得指标。“高先生的车在2005年丢失,根据规定不能直接获得指标。”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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