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按照农民收入目标制定农产品干预价格,有可能减弱市场竞争的压力,使生产力落后的边际土地投入耕作。
媒体报道,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农业“十三五”规划研究取消临时收储政策,以解决收储带来的价格倒挂、粮食进口量高等问题。
年初以来,国家对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政策作了重要调整,按新政策,国家将保留对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取消大豆、棉花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今年一号文件也指出,政府将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将逐步放弃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政府直接干预,这是一个决策的进步。
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价格弊大于利。市场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复杂影响,其中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由官员或市场观察家做出准确预测几近不可能。如果按照农民收入目标制定农产品干预价格,也有可能减弱市场竞争的压力,使生产力落后的边际土地投入耕作,增加农产品成本。长期实行这种政策,将发生保护落户的作用,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
对农产品价格的政府直接干预还导致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在较长的时期内以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基准价格收购农产品,会使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甚至会导致国家收购到国外农产品,这势必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对农产品定价是个难题。从实际经济关系看,一方面,面对国际市场相对低廉的农产品价格,政府终将不能长期托起价格;另一方面,如果任国内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必然会有更多品质差的土地退出耕作,生产总量将会下降。从流通形势看,一方面,政府退出农产品定价系统后,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鲜有能够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定价主体,而政府出面已经不可行;另一方面,欧美等农产品出口大国的定价能力以及对我国市场的价格影响能力将显著增强。这需要我们有更强有力的应对政策。
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路径,一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二是改变农业技术进步模式,近几年我国西北地区的玉米产量迅猛提高,且农民的纯收入增加显著,就得益于旱作农业技术的采用。
□党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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