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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谁说我出狱后靠人养?

何阳起诉电视“步步为赢”节目方侵权,索赔80万;一审获赔6万元;昨天二审时,节目方称未提及何阳姓名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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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阳。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曾被誉为“点子大王”的何阳认为,主持人樊某在电视节目“步步为赢”中发表他出狱后依靠别人养着等言论,使自己名誉受损,于是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节目制作方和主持人樊某等三方告上法院,索赔80万元。

  昨天,该案二审在三中院开庭,双方就樊某言论是否直指何阳等展开辩论。

  一审认定

  节目言论系杜撰诽谤

  2012年,东南卫视在播出的一期“步步为赢”节目中,主持人樊某发表了关于“点子大王”出狱后月收入2000元、依靠别人养着、为某公司提出将手机来电铃声变成歌曲等脱离时代背景的点子等言论。

  何阳认为樊某言论使自己名誉受损,于是将樊某等三方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节目、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精神损失8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樊某对“点子大王”特征描述可认定为所指何阳,该言论系杜撰事实的诽谤,构成对何阳人格贬损。故判决三被告对何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万元。

  三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焦点

  “点子大王”是否指何阳?

  在昨天的二审开庭时,58岁的何阳未出席。

  “节目中只提及‘点子大王’称谓而未提及何阳姓名……何阳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或有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和理解。”樊某等三方要求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

  樊某称,他在节目中是因善意提示求职者而讲述该故事,并非恶意对何阳进行诽谤,且客观上未对其名誉贬损。涉诉言论他只是听朋友提过,自己的确没有核实。

  “虽然主持人没有提何阳名字,但被称为‘点子大王’而且坐过牢的不是何阳又是谁呢?”何阳的代理人表示,何阳出狱后,一直在自己开公司做策划,未给他人打工,也没把二十年前的点子拿出来给别人出主意,且何阳不认识樊某及其朋友,节目中贬损何阳的言论毫无依据,纯属捏造。“彩铃主意是何阳二十年前出的,当时有报道。目前国内没有其他‘点子大王’有这些特征。”该代理人再次表示,节目中的“点子大王”指的就是何阳。

  因双方同意调解,该案未作宣判。

  【人物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何阳系北京点何企业咨询工作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世纪九十年代,何阳为美国、日本和国内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1800多家企业的各类产品做过咨询策划,被媒体誉为“点子大王”。

  1992年9月,《人民日报》头版曾刊发《何阳卖点子,赚了四十万——好点子也是紧俏商品》。

  2001年,何阳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2年,2009年6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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