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被称为“中国高铁第一人”;被认定受贿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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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被认定受贿4700余万元,昨日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昨天上午10时许,张曙光被法警押进二中院第二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没有戴戒具。法官在宣读判决结果时,张曙光一直低着头,表情平静。宣读结束后,他声音洪亮地回答:“听清楚了。”随后被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3起,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定其构成坦白
判决书显示,张曙光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采纳。
辩护人称,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并未故意为请托人牟取非法利益,在他“收钱办事”的过程中,也“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对此,法院认为,这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这是其职责所系,并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辩护人还提出,张曙光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此,法院认为,张曙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的意见可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张曙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审判长杨子良介绍,目前张曙光未提出上诉。
■ 焦点
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法院对张曙光的情妇罗菲将如何处理?
昨日,一审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杨子良就张曙光受贿案中公众关心的一些问题接受了采访。
参评院士索贿认定1600万元
据媒体报道,张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
此前庭审时,检方指出,张曙光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800万、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万、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500万,均与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有关。张曙光也曾供述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300万元。
但昨日法院最终认定,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
对此,杨子良表示,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
对于上述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情妇罗菲涉案已被立案审理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后,其情人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的一名女高音歌手。据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是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
检方认为,罗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杨子良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二中院已对罗菲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罗菲受审时,起诉书显示,检方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条,如果检方起诉罗菲的罪名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可,罗菲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
■ 盘点
原铁道部窝案其他涉案者受审情况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1年2月被免职,2013年6月法院一审,2013年7月一审判决,因受贿6460万余元、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
丁书苗
原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9月2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闻清良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
2011年8月被免职。2013年9月26日受审。2014年8月20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缓,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金宝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正局级)
2012年12月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受审。未当庭宣判。
马俊飞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副局级)
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2013年12月底,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缓。
■ 人物
“高铁第一人”陨落记
曾被称为“高铁第一人”,边腐边升10余年,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张曙光收受的最后一笔贿赂是在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接受双双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给予的50万港元。
一个月后,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调查。仅仅过了16天,张曙光也被免职调查。
“借光”刘志军开始火速升迁
作为原铁道部运输局的一把手,张曙光独揽大权。该局一方面分管铁路装备购买和招投标,另一方面负责高铁技术引进。张本人更曾在中国高铁技术引进谈判中,担任首席谈判代表,被外界誉为“中国高铁第一人”。
张曙光1956年出生在上海,21岁时考入兰州铁道学院车辆制造专业。毕业后,他起初被分配至上海铁路局工作,1986年又被分配至蚌埠分局,然而9个月后,张曙光便直接进入了铁道部。
1997年对张曙光是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在客车处任副处长的他和刘志军相识,此后,两人关系不断密切。
据《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2003年3月,随着好友刘志军接任铁道部部长,张曙光开始了火速升迁路。
调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不到半年,张曙光重回铁道部,负责高铁技术引进。2004年,又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主管铁路运行计划及发展规划等核心职权,成为铁路系统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
插手企业合资获巨额利益
一名熟悉高铁招投标的人士曾对媒体称,“铁路配件厂家、机车制造企业、外资企业,如果想进铁路市场的话,没有张曙光点头,那是不可能的。想进这个市场,绝大多数要经过铁道部装备部的认可,并拿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的认证才行。”
而张曙光这两个条件均具备,他除了在铁道部分管装备部之外,还是铁科院的首席专家。
在昨天法院认定的4700万余元的张曙光受贿金额中,3700万余元来自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常州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
其中,民营企业常州今创集团与张曙光有超过20年的渊源。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张曙光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作为回报,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输送800万余元,“支持”张曙光参评院士等。
一名今创的资深员工对媒体表示,张能以政府部门领导的身份给出倾向性意见,压低与外资谈判条件,使今创在合资中获得更大利益。“比如提供厨房件产品的德国公司技术转让费要价1亿元,经过运输局帮我们谈判,压到了2000万元。”
为固权力 索贿两度参评院士
据新华社报道,身居高位的张曙光并不满足于官位,还一直努力当“学霸”,以维持其在铁路领域的权威地位。多位铁路系统人士表示,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
《三联生活周刊》援引铁道部内部人士说法称,刘志军主政铁道部以前,部长多是知识分子出身,工程师身份的认同度很高,张曙光也难逃这一情结。
据法院认定,张曙光的1600万元受贿款均与参评院士过程有关。
2007年、2009年,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均未如愿。新京报此前曾报道张曙光论文涉嫌造假,当时,一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称,不少论文并非张曙光所写,为了参评过程中准备“学术成果”,张曙光曾花钱组织多位专家学者写书,并以他的名义出版。
“裸官”养情妇 企业发工资
因妻子很早就带着孩子移居美国,张曙光在原铁道部素有“裸官”之称。
在张曙光的4700万受贿款中,部分被其和情妇罗菲共同挥霍。张曙光刚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时,就认识了罗菲。张曾称,追求罗菲的那段时间花销比较大。
据新华社报道,罗菲曾向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提出,自己在单位演出不多,工资不高。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每月1.6万元,前后杨为罗菲支付了大概三十四万元的工资。
杨建宇作证时表示,罗菲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托词,纯属为讨好张曙光。
目前,罗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立案,二中院正在审理中。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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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489万苏顺虎被判无期
曾为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一审宣判后表示不上诉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二中院还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顺虎受贿248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款物全部被追缴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收受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案发之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
辩护人此前在庭审中曾指出,苏顺虎为我国铁路运输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应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苏顺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受审过程均表示不上诉
苏顺虎曾于2013年9月4日和2014年1月7日两次在二中院受审。
在第一次开庭时,苏顺虎表示不上诉。“我对不起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对不起我早年过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长。我悔恨内疚。”在庭审最后,苏顺虎连说“对不起”。
此次一审判决宣读后,苏顺虎依然表示不上诉。
其妻涉案1300万待宣判
此前在苏顺虎涉及的3起指控中,其妻叶晓毛均牵涉入内。叶晓毛是原铁道部行管局机关服务中心退休干部。
2011年6月,苏顺虎被有关部门控制后,叶晓毛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监视居住,3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检方起诉时,叶晓毛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指控,叶晓毛于2004年至2011年间,明知张邦才、段莉、周云富等人给予其丈夫苏顺虎的款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叶晓毛的刑事责任。
此前有媒体报道,叶晓毛的案件已经开过庭,但仍未宣判。
A08-A09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吴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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