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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暗藏“利益同盟”

四川高校领导接连落马,基建采购领域已成腐败高发区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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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校长范昕建,四川理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曾黄麟,四川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邹世凌,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苏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一个个来自高校的领导干部接连落马,引起社会关注。

  四川省纪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5月以来,四川省共查办高校腐败案件36件,处分26人。教育部门腐败案件在查办的重点行业腐败案件中居于首位。2013年至今,已有3名高校校长、书记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和审判。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沈涧表示,查办案件显示,高校的基建和采购领域已成腐败的高发区。沈涧说,一系列高校腐败案件表明,在高校的基建过程中,官员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在大学合并、扩建新校区、改造老校区的过程中,有一些校、处、科各级主管基建的官员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出现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的现象。同时,他们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以高于市场价格购进基建物质,从中吃拿回扣,导致建设项目质量降低。 据新华社

  ■ 探因

  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机制缺失

  办案人员和专家分析表示,近年来一些高校大规模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方面投入资金大幅度增加,使得高校腐败问题集中显现。

  沈涧说,现行高校管理体制致使一些高校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相对“封闭”,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机制缺失,尤其是学校基建部门权力大且缺乏应有的控制,加之高校的大投入,以及经费来源、使用的多渠道、多领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革说,与其他权力集中部门的情况类似,高校个别领导存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心态,强势的校领导藐视民主集中原则,把“群言堂”变成“一言堂”,其他居于弱势地位的校领导耳听少言,并不干预。“除了学校本身的原因之外,国家宏观控制不力,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不严也是原因之一。”

  ■ 对策

  加强权力制衡 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有学者建议,针对高校内部管理,坚持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改革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变当前高校纪委与所在高校的依赖关系,提升其地位为上级纪委派驻高校的监督机构;加强对高校的外部审计和监督,将高校制约于社会监督与法定监督之下,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加快建立高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财产”管理、使用运行机制,杜绝财务管理的暗箱操作,防范权钱交易。

  “学校管理的触手很难覆盖一个人全部的社会交往。学校在事后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的同时,国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基建、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书记罗中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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