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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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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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此次澳方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依据和中方合作,就绕开了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司法障碍,并对那些自恃“身份合法”的外逃贪官构成决定性的威慑。

  据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已和中方达成协议,将在未来几周内着手进行合作,联合查没中国外逃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据悉,双方合作意向不仅止步于查封非法资产,还涉及向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被称为中国“贪官乐园”。《财经》杂志曾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亚的七名高级官员和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名单,七名贪官涉嫌贪污财产总计10亿美元。其中,2002年外逃澳大利亚的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最令人关注。

  贪官之所以集中逃往美澳加等国,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外逃贪官及其家属容易获得合法身份;其次,这些国家金融系统发达,贪官们的非法所得容易“洗白”;第三,这些国家和中国之间并未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即便被发现行踪也容易“赖”下去。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海外贪腐官员追逃力度,一方面通过政府、司法渠道向相关国家寻求合作,另一方面也作出了诸如“海外经济类犯罪分子回国受审不判死刑”等承诺,取得了一定进展。加拿大联邦总理、外长、移民部长等高级官员已多次表示“不能容忍加拿大继续被称作‘贪官乐园’,并自去年7月起,和中国政府就签署分享并返还没收财产协议进行谈判。美国则和中国在今年6月签署金融互惠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一些外逃贪官不得不选择回国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另一些外逃贪官则因缺乏合法身份而被遣返。

  但上述进展对许多外逃贪官而言,尚不构成决定性威慑。许多外逃贪官唯恐被遣返受司法制裁,早已采用各种手法为自己和家属谋求所在国“合法”身份并借此转移非法所得,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非法所得会被他们“洗白”。这也让“追查取得当地合法身份贪官”成为中国海外反贪最棘手的障碍和难点。

  就在一周前,澳大利亚政府宣布采取包括加快审批速度、扩大投资领域范围等措施,提高引进经济类移民效率。这引发外界的担心,唯恐这一吸引富裕移民的措施,成为中国贪官入境的方便之门。而此次双边合作意向的达成,无疑是中国海外反贪,和相关国家摆脱“贪官乐园”恶名的突破性进展。

  按照AFP方面的说法,此次澳方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依据和中方合作,就绕开了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司法障碍,并对那些自恃“身份合法”的外逃贪官构成决定性的威慑。

  更有意义的是,此次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外流非法所得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希尔指出,这些钱“从来都不应属于他们(外逃贪官),而是从中国窃取的不义之财”。这种共识是澳方承诺联合查没非法资产的前提,而众所周知,中国和加拿大等国在遣返外逃贪官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之一,就是迟迟无法就如何分配外逃贪官转移到当地资产达成共识,此次在澳大利亚所获的突破,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此次中澳合作追赃,是揭开“贪官海外乐园”保护层的第一步,接下来,贪官引渡问题将是双方合作重点,据悉,澳大利亚已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无疑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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