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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超4层每单元需设无障碍电梯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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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新建小区的总停车位中,要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据了解,此前对这些指标并无明确规定。

  无障碍电梯内要有镜子

  市规划委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无障碍电梯就是乘轮椅者等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可以使用的电梯。他举例说,无障碍电梯内部要有镜子,方便乘轮椅者从“镜”中看到自己的行动,将轮椅倒出电梯。

  同时,电梯还要有低位、盲文按钮、语音报层,侧壁还需有扶手。

  公共空间不应用旋转门

  标准中还规定,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出入口的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全玻璃门。条件允许时,宜在门上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和感应开门装置。

  “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可以帮助力量衰退的老年人以及上肢残障人士。”标办相关负责人说。

  标准还明确了新建居住区的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处应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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