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终审“判三缓五”;此前深圳检察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提起抗诉;有律师称“判决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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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涉案金额10.5亿的国内最大老鼠仓案终审结果出炉。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9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博时基金前经理马乐案维持原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
省高院认定不属“情节特别严重”
马乐老鼠仓是国内基金业最大笔的老鼠仓。马乐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元,获利人民币1800余万元。
今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有主动投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随后,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判决一出,引起市场哗然。公诉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今年4月4日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对于二审聚焦的“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广东省高院认为,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广东省高院认为,马乐在证监会调查后将三个账号股票抛出,向证监会书面说明账户情况,未转移款项,可认定主动退赃。最终,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考虑马乐有自首、退赃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适当。
律师称“判决没有威慑力”
在马乐案之前,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案以及前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案,涉老鼠仓交易金额分别为5226万元及4638万元。李旭利和郑拓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对记者表示,马乐案件判决过轻,毕竟成交金额高达10.5亿元,这已经算是情节特别严重,这个判决对老鼠仓行为没有威慑力。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媒体表示,相对于巨额收益而言,“老鼠仓”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希望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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