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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多少钱,才能受“重视”?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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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绝大多数人一生都遇不上什么“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公权救济的,往往只是些“小案子”。这些案子也是公民感受这个国家司法公正的窗口。

  这是一桩让人啼笑皆非的电信诈骗案。浙江宁波的老刘,被骗子骗走了54万元。其实,当老刘被骗了7万元的时候,他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那时他心想:“才这么点钱,公安应该不会管的,干脆就赌一把,继续给骗子骗,把数额弄大一点。”于是,老刘继续拖着,“我就是想看看,他们究竟能骗我多少钱!”好在,目前这个17人的诈骗团伙,已经被警方捣毁了。

  虽然老刘的想法很荒诞,但担心“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的心态,却有其现实基础,甚至还会引发很多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共鸣,成为民生痛点。

  原来,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案值“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实也是刑事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以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立案标准进一步提高。这就导致很多小额诈骗,尤其是日益突出的小额网络、电信诈骗,难以立案追究。

  就司法现实来说,不少基层公安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对于侦办小案的热情并不高。所以即使是盗窃、诈骗案的数额达到三五千元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也得不到全力侦破。甚至有的时候,被害人已掌握了小偷盗窃的清晰监控视频;诈骗电话是一门固定电话;被盗的苹果手机有清晰的定位,但个别公安机关仍是消极办案、虚与委蛇。我们经常看到这种让人“心塞”的经历,不少身边的朋友也有类似的遭遇。在这个背景下,诸如外国友人自行车被盗“火速破案”的新闻,才会引发嘘声一片。也正因此,电信诈骗被害人老刘那种“钱被骗得太少,警察不重视”的担心,也未必算是杞人忧天。虽然报道中没有披露本案得以侦破,是否与老刘被骗金额高达54万元有关,但侵财型犯罪的被害人,很多都有这种心态。

  其实,公安机关也表达过“苦衷”: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跨地域作案,甚至有的涉及境外,侦破难度大,办案费用高,需要协调的层级高,难免对一些案值不高的案件进行取舍。

  但古话说得好:“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绝大多数人一生都遇不上什么“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公权救济的,往往也只是些“小案子”。这些案子也是公民感受这个国家司法公正的窗口,各级警方都不能忽略。相反,警方应该积极整合内部的办案力量,及时登记、串并诈骗案件信息,打出铁拳,坚决不能让“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成为一种社会默认。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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