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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剩余公租房 可“先到先得”

北京出台公租房分配新政,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须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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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市具备入住条件的公租房总体配租入住率在95%以上。但也有少量房源由于区位较偏,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尚在完善过程中等原因,导致吸引力不高,虽经多次组织摇号,仍未能完全配租。图为两位市民在参观某公租房项目的厨房。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拟出台完善公租房分配的政策。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公租房要在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启动配租,摇号剩余的房源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可“先到先得”。

  公租房优先满足所在区县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

  同时,区县住保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组织意向登记、顺序选房。公租房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备案家庭的配租需求。

  这意味着,北京公租房的分配将由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启动,进一步提前到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个月启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租房的分配涉及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意向登记、资格复核、公开摇号、选房、签约等多个环节,流程耗时较长,难以在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内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房源的高效配置问题。

  “提前6个月启动,有充足的时间,房屋可以入住时,申请家庭已经完成选房签约,可以直接入住。这也减少了申请家庭的等待时间。”这位负责人说。

  自行承租享受同等补贴优惠

  公租房要是在摇号之后还有剩余房源怎么办?其他区县的申请家庭能不能享受到?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

  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其中,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

  这意味着,将来如果有摇号剩余的房源,全市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均可以向产权单位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

  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自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此举将不但提高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分配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房源统筹分配范围,有利于促进公租房备案家庭职住平衡。申请家庭也可以根据自己生活或工作的远近等便利,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承租。

  ■ 亮点

  无房职工可租剩余公租房

  面向社会单位组织,不享受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各地公租房的空置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为提高分配效率,防止空置,摇号和自行承租后仍然剩余的房源,市、区住保部门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无房职工趸租(批量租赁)。趸租房源按照北京公租房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承租家庭不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据了解,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中,有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的收入标准。趸租的职工则只要符合无房,无需审查家庭收入。

  对此,专家表示,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住房,而且户型都较小,“这类人群是不能享受租金补贴的。将来如果收入高了,可以自己去购买大一些的商品房,买了商品房后,公租房也就不能再续租了。”

  ■ 相关新闻

  保障房开工设计方案须审查“过关”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窗户小、层高低……近期,部分自住房项目的申购家庭集中反映设计不合理问题。昨日,市住建委、市规划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通知》,明确各类保障房和自住房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此前,北京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要通过市规划委的审批。此次两部门规定,在市规划委审批前,两部门还将组织一次设计方案的审查。将按照规范、严格的程序组织专家,对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的设计方案和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两部门还公布了首批设计方案审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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