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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冤案”警示依法反腐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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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人们经常见到一种情况,就是一旦某人被纪委或检察机关宣布立案调查,此人就立即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会有媒体提前将其定位为腐败分子。

  今年6月,贵州道真县委原副书记熊祖模被遵义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此前,他被当地检察机关认定受贿和滥用职权,并因此被一审数罪并罚判刑11年,二审后,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的证据不足问题、逼供诱供问题和证人虚假证言问题从而得以暴露,最终,检察机关撤诉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起诉。

  虽然熊祖模从法律上恢复了无罪的自由身,但吊诡的是,在法律结论做出后,他去找上级遵义市委和市纪委要求恢复名誉和工作,但直到今天,有关部门还是没有落实。

  遵义市委对熊祖模重新安排工作的拖延,比起当初熊祖模被抓后的迅速丑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述报道说,一审宣判后,尽管此案还在上诉期尚未有定论,遵义市和道真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官员,都急不可待地将熊祖模迅速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讲。

  纵观熊祖模自被调查以来的三年跌宕人生,可以发现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反腐工作的诸多问题。

  包括,在反腐调查阶段,当地纪委、检察院混合办案,规避了法律对办案程序、时限要求、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多方面的制约制度,从而使调查对象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还有,一旦某人涉嫌腐败,当法律程序没走完,甚至刚被调查,该人即被假定有罪,法律所强调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反腐领域落空。人们经常见到一种情况,就是一旦某人被纪委或检察机关宣布立案调查,此人就立即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会有媒体提前将其定位为腐败分子。

  第三,在反腐败侦查过程中,虽然直接的肉体刑讯逼供现象不常发生,但实际上,以连续审讯、精神逼供、诱供和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等现象还不时出现。在某些办案人员的眼里,一旦某个官员被抓,就已然被钉上耻辱柱,对其使用任何侦查手段都不为过。

  第四,公众心理中对腐败的痛恨,加剧了反腐过程中有罪推定现象的普遍性,这种有罪推定甚至还被赋予了某种程度的正当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提出,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但通过熊祖模的案件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要做到依法反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推动反腐的法治化,不是替贪官说话,而是替任何一个可能被调查的人进行合法权利的预保护,也是为整个社会逐渐融入真正全面的法治文明而行动。有关机关和人员需要明白的是,在强大的公权力调查程序中,每个被调查的对象,都尤其需要公权力严格依法办事。这种依法反腐,不仅是反腐本身的公平正义所需,更是为全社会的法治文明进步创造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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