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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要突破,关键在勇于放权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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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价格改革是我国改革攻坚的重大任务之一,从我国转型改革的实践看,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实现价格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关键在勇于放权。

  11月1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加快价格改革进行专题部署,提出“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举措。这表明,短期内,价格改革还将会有重大的措施出台。

  过去一年多来,我国在价格改革上确有不少进展,一些长期被扭曲的价格关系开始逐步得到调整。但客观看,与市场决定价格形成的目标相比,不少领域、不少环节上的价格改革还亟待理顺。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这是一项啃硬骨头的改革,是一场攻坚战。”

  从我国转型改革的实践看,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实现价格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关键在勇于放权。

  十多年来,价格改革难有突破,除了一些利益群体的阻挠,还有就是一些部门对价格管制权力的迷恋。李克强总理对此形象地描述说,“这些措施涉及很多部门,都是‘割肉’的事。”阻碍价格改革的一个最为“正当”的理由往往就是,担心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大起大落。其实,这种担心并不必要。

  一是,在有些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仍然由政府定价的领域,价格管制被证明是无效的。比如,发改委曾经多次下调一些药品的价格,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药厂总是能找到规避的办法,降价令下来后,旧药停产,然后,推出新药,改头换面重出江湖。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发改委已经就放开药价征求意见,这都释放出积极信号。

  另外,就是在石油等能源领域,国际上也都是由市场决定价格,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决定价格,事实也证明,这些国家也没有引发混乱。虽然,这些国家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垄断,但是,因为没有行政垄断,所以,其能源产品仍然能够直接反映市场信号。如何破除行政垄断,引入更多市场竞争主体,或许更是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攻坚对象。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价格改革的核心还是需要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价格,并创造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

  价格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改革。所以,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并提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破除垄断等目标。

  另外,价格改革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来自民间的阻力,但其根源不在价格本身,而在于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价格改革后,例如,水、电、煤、基础设施等价格改革,势必对一些弱势群体带来影响;尤其是医疗、教育、养老等事关百姓民生的价格,一旦改革,势必会有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要明确相关的价格补偿机制,对冲对弱势群体的影响。

  这次国务院会议提出,“要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抓住了价格改革的掣肘。

  让市场决定价格无死角,形成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这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在这个改革进程中,政府有勇于放权的决心,有对经济社会形势的把握,有配套改革的同步推进,实现价格改革的突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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