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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公房”可房改售房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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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当符合房改政策的承租人提出购房申请时,非公有制企业应出售现租住住房,并执行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企业制定房改售房方案,经董事会或同等效力部门批准,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改售房手续。

  由于历史原因,北京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公房政策安置住户;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而企业改制前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分配了住房或采取公房政策安置了住户。新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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