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称没拿到钱;同伙姐姐和女婴父亲因拐卖儿童罪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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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陈荣姐弟花7000元“领养”了一个2个月的女婴,转手加价3000元又卖给了别人。
昨天下午,事发后在逃的陈荣被控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检方建议量刑5至6年
庭审时,检方指控,被告人陈荣伙同姐姐陈红梅(犯拐卖儿童罪已获刑5年)于2011年6月13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一街路口,以7000元收买童银兵(犯拐卖儿童罪已获刑6年)与陈琼英(另案处理)的2个月大女儿,后又以1万元将婴儿卖给他人。
相关证据显示,童银兵和妻子在京打工。2011年4月10日,他们的第五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两月后,童银兵动了卖掉孩子的念头,并得到妻子陈琼英的同意。
童银兵的房东王先生证言显示,童家女婴刚出生,就告诉他想把这个孩子“找个好人家送走”。他通过邻居等人联系上了本案被告人陈荣。事发当晚9时许,陈荣姐弟找到童银兵。童银兵向二人要了7000元“奶粉钱”后,将孩子交出。
检方认为陈荣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但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拐卖女婴已被解救。检方建议法院,可从轻判处陈荣有期徒刑5年至6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请求从轻判
“我告诉我姐有人要找收养人,她让我询问孩子及其父母情况。王先生说孩子父母穷,养不起,想找个收养人。后来,王先生带着我和姐姐到了杨镇接孩子,我姐姐把7000元钱给了孩子父母。”昨天庭审时,陈荣把责任全部推给了姐姐陈红梅。
他说,孩子的买家郝女士是姐姐找的,钱也是姐姐要的,他跟郝女士“开玩笑说了一句要‘跑腿费’”。而10000元钱他没拿,而是姐姐寄回了老家给父母治病。
“我觉得我不是拐卖儿童的同伙,是中间人。”陈荣说。
据了解,该案事发后,买主及时把孩子送还,未被追究刑责。
“我认罪,但是我父母岁数大,小孩年龄小,家里困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最后,陈荣认罪,称本来以为卖孩子是开玩笑,“但真的卖了就不是开玩笑了”。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 追访
“女婴父亲称还卖过两个孩子”
负责审理童银兵一案的顺义法院未审庭庭长陈英介绍,2011年6月,童银兵卖女儿的事被人举报,童银兵夫妇和陈红梅被控制,陈荣在逃。
该案庭审时,童银兵的妻子陈琼英因要抚养女婴被取保候审。童银兵则矢口否认自己是卖孩子,而是“找人领养”。但童银兵在警方的供述却称,他不仅7000元卖了这个女儿,此前还卖过自己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但由于这些事情无法查证,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只认定了其卖两个月女婴的事实。
陈英称,童银兵夫妇在京打零工,挣钱非常少。之前已生育的一儿一女在老家由父母抚养。两人曾交代,后来又生了孩子,就卖掉了。
据了解,被取保的陈琼英带孩子回到老家后改嫁,又生了一个孩子。目前,陈琼英已被检方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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