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会不认可变更主管单位未年检,被民政部行政警告,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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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不满主管业务部门调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没有按时年检,而被民政部作出行政处罚。
学会以“事出有因”将民政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昨天,该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出庭应诉,解答处罚依据。
2013年6月25日,民政部因学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对学会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学会表示,2010年曾接到通知称中国法学会经国务院批准,取代司法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但未接到国务院正式文件。学会坚持申请司法部作为主管部门,因此没有进入年检程序。
学会代理人说,按法律规定,学会只认司法部是主管单位,“民政部处罚没有认真考虑学会提出的理由和原因,处罚显失公正”。起诉民政部,希望法院撤销民政部的处罚决定。
一审败诉后,学会上诉。
昨日庭审时,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表示,因学会未按任何程序向任何部门报送任何年检材料,因此民政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学会将不认可主管部门的调整和年检混为一谈,不应该依此作为不参加年检的事由。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对话
“为应诉,准备了半个月”
新京报:第一次参加诉讼有何感受?
许立群:参加行政诉讼是我公职所在。当我看到法庭上庄严的国徽、在庭上应诉答辩,确实感到参加一次庭审比我参加几次法制学习都是有好处的。
新京报:应诉之前做了哪些准备?
许立群:对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规定都进行详细的了解,对案情非常详细地研究,也对对方的主张深入地做了了解。从接到出庭要求后,准备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其中有七八个相关人员参加,有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法规司同志及具体执法人员的参与。
新京报:为何选择这一案子出庭?
许立群:案子选择有典型性。行政机关领导人参加应诉将成为制度化、常态化表现,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好处的。通过和对方面对面了解对方诉求,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都是有好处的,今后工作能够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想法,更好维护对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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