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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药”豆芽泛滥,批发市场该当何责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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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解决首都的食品安全问题,超大型市场是一个把关的重要关口,责任不容有失。所以,有关方面在依法惩处毒豆芽的制造和销售者时,也要对新发地等批发市场的监管缺失追责。

  近日,《新京报》记者对北京大兴一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生产豆芽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毒豆芽”日销量可达20吨,并且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北京新发地和锦绣大地等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流入普通百姓的餐桌。而相关市场负责人却表示,没有相关设备和仪器,查起来难度大。(详见本报昨日A10、A11版有关报道)

  作为食品进入餐桌的最后一道安全门槛,批发市场本应切实负起责任,对市场内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然而,此次“毒豆芽”事件,涉案产品数量如此之多,交易额如此之大,却能在新发地等大型批发市场中“漂白身份”,对此,相关监管的缺位负有责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农贸市场不仅对本市场内的产品负有检测的责任,还应该及时终止不达标产品的销售并向上级报告。总的来说,就是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可是,北京新发地等市场显然没有起到首要环节的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涉及环节多,从生产、流通到销售,都可能出现问题,相应的,各个环节也都担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而处于流通环节末端的农贸批发市场的监管作为关键的一道安全门槛,代表了企业的良心,理应更加重视。

  然而,大型批发市场监管不力,也是一个老问题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犯再犯,令人不解。2013年,新京报调查报道,新发地市场牛羊肉大厅因被查出假牛羊肉,所有售卖牛羊肉商户均被停业整顿。媒体不断曝光,问题持续不断,监管缺位真的没有整治办法了吗?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未履行检测义务的,应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是,一次又一次曝光的批发市场的违法乱象表明,相关法律并未落地。而且,这样的处罚条款,相对于一些财大气粗的批发市场来说,也难说有严厉的惩戒效果。

  新发地、锦绣大地等作为超大型市场,是北京的菜篮子。解决首都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把关的重要关口,责任不容有失。所以,有关方面在依法惩处毒豆芽的制造和销售者时,也要对新发地等批发市场的监管缺失追责。

  另一方面,当然,“泡药”豆芽的监管,不仅批发市场有责,作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职。也要看到,这些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种类成千上万,如果单凭企业自身之力,恐怕很难全面监管到位。所以,理应建立监管部门和市场方面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对农产品监管实现全面、全天候的覆盖。

  食品安全无小事,像新发地这样的批发市场,绝不该存在安全监管的盲区,“泡药”豆芽暴露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安监管的漏洞,应当尽快补上。

  □王江涛(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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