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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10年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进入立项论证阶段

非法“一日游”将明确监管部门

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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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站地铁售票处,扶手上插着“非法一日游”广告。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此次修订该条例将重点关注“久治不愈”的非法一日游,有望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对监管非法一日游的各级政府职责加以明确。

  按照2014年立法计划,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为协助常委会做好该项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法制办共同组织召开立项论证座谈会,针对违规“一日游”乱象重生、新业态旅游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依据、行业协会尚未发挥作用、旅游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自2004年起实施至今已近10年,目前,《条例》修订已进入立项论证阶段。

  据了解,会上,《条例》修订的关注点自然落到了近年来困扰北京旅游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上,其中违规“一日游”屡禁不止等问题将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修订意见。

  与会人员针对违规“一日游”市场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的现状,研究该市场产生的原因,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区县监管体系的建立,探索科学有效、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市人大财经办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进行立项论证。

  ■ 建议“焦点”

  “农家乐”将出标准

  按照旅游法授权,规范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制定相关许可、注册、监管政策以及符合北京市实际的地方行业标准。

  网络旅游业务将设“门槛”

  细化网络旅游等新业态旅游形式的经营规则,对网络经营旅游业务主体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景区“客流”将受控制

  建立、完善景区建设、服务的标准,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和景区流量控制机制,做好与文物保护法和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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