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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宗迟迟未宣的“无罪判决”

包头中院以“发改委打电话撤销批文”说法判定梁策等3人合同诈骗;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第三次二审在最高院督办下改判无罪,但至今未宣判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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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批准百灵庙至满都拉高速公路建设立项的包头市发改委。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摄
满都拉口岸等待通关的车辆排成长队。新华社发

  商人梁策经历了荒诞人生。他从广东到包头修高速,2004年因被怀疑虚构工程项目,以欺诈罪被诉至法庭。一审包头市中院三次判决梁策无期徒刑,又两次被内蒙古高院否定。法院迥异判决中,一个电话,成为决定梁策命运的关键点。包头市发改委对法院称,曾批复立项同意修高速,但随后打电话告知梁策,批文撤销。而梁策称,投资商从未接到过这个电话。

  调查发现,包头发改委存在越权审批高速路修建项目,投资商为获利急于抢占项目,双方均选择先上车、后补票,而最终该项目未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

  在最高法督办下,今年6月,内蒙古高原第三次审定,包头发改委电话撤销不合规,改判梁策等无罪。但至今,未宣判裁决。

  谢艳萍、都林在包头市看守所已被关押5年。若不是糖尿病发展成了尿毒症,如今梁策也应被关在看守所。

  他们三人10年前来包头修高速公路,2008年,以合同欺骗罪被抓,随后梁策、谢艳萍被判无期,都林被判有期徒刑8年。

  但是,来自最高法院办公厅的一份函件显示,内蒙古高院早已于2014年4月15日,改判梁策、谢艳萍、都林无罪。

  而这份判决书至今未下达。

  对此,内蒙古高院该案审判长崔嵘,拒绝向记者透露此案的情况。

  虚构公路项目?

  梁策承接高速路项目久未开工,以欺诈罪被抓;包头发改委对警方称,已电话告知梁项目撤销

  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位于中国的北疆,与蒙古国接壤。从“达茂旗”的百灵庙镇到北部口岸满都拉镇,全长144公里,如今仍是一条砂石公路。

  广东商人梁策于2004年,由包头市发改委招商引资到这里,准备修建一条连接百灵庙到满都拉的高速公路(简称“百满高速”)。公路修成后,将利于进口蒙古国的矿产资源。

  谢艳萍属于“百满高速”的总承包商代表,都林为她下属。

  按照和梁策签订的总承包标段,谢艳萍又将标段分割,分包给苏某、胡某、李某等人。

  2008年年底,分包商苏某等人因前期投入数百万元资金,而迟迟未获得开工信息,怀疑谢艳萍诈骗而向公安机关报警。

  梁策并不担心被告,他和达茂旗政府签订了公路建设合同。

  对于该项目,达茂旗发改局还向包头发改委请示。包头市发改委也做出立项批复:同意广东道通公司自筹资金以BOT投资方式修建百满矿山高速公路。

  如今,因为尿毒症,梁策被取保候审,他向记者出示了该批复的复印件。文件上印着:包发改地经字[2004]430号文件,即《包头市发改委关于达茂旗百灵庙-满都拉矿山高速公路立项的批复》(以下简称“430文件”)。

  警方介入期间,包头市发改委向警方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430文件”在下发后两三天,包头市发改委发现采取BOT方式修建公路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故立即撤销了430文件。并以打电话的形式通知广东道通公司和达茂旗政府,要求按程序报批。

  达茂旗政府也向警方提交了一份2004年10月25日的《会议纪要》。纪要显示,因道通公司违约,达茂旗政府已取消了公路建设合同。

  这两份证明,成为了梁策等人涉嫌诈骗的关键证据。

  梁策说,他从来没有收到撤销430文件的电话。就在430文件下发3天后,达茂旗还批复广东道通公司开工。

  另在包头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还能查到,2004年9月1日,启动百满公路建设项目的新闻。

  “蒸发”的430文件

  记者未在包头发改委查到所“撤销”文件的底册,该文件曾违规批复BOT方式建高速

  今年11月21日,记者拿着430文件的复印件,去包头市发改委。发改委工作人员查阅到一份2004年的430号文件,这一份关于汽车企业的文件,与“百满公路”无关。文号抬头也是以“工字号”开头,而非“地经字”。

  这位工作人员称,同一年度的430号文件只有一份,不可能一个文号有两份文件。正当她查看文件归档底册,核对该文件是否存在撤销或变更时,一位自称是办公室主任的男子上前制止。这位男子称,记者要“走程序”才能查阅。

  包头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包头市发改委无权批复高速公路的项目立项,这个审批权在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另外,对于收费性公路,还必须先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BOT收费立项,再由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立项。

  对于记者手中的430号文件,这位工作人员称,可能是由发改委地区经济处批复的。“情况很复杂,该项目可能是属于区域发展,一般招商引资项目才由他们处批复。”

  而对于这份文件,包头市发改委地区经济处负责人称,他们处仅批复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公路项目自他任处长以来,没有批过。

  11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当年内蒙古存在一些地方发改委为了招商引资,对预可研报告做出立项批复。

  “这也是不合规范的。”他说,高速公路立项批复,应由地方发改委上报至内蒙古发改委批,包括预可研报告也应如此,而当年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能有项目吸引投资商,因此当地发改委批复一些项目的预可研报告。

  上车补票的祸端

  BOT项目须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达茂旗”未立项,就和梁策签了公路建设合同

  “百满公路”对于“达茂旗”有着战略意义,它能打通中蒙贸易。

  但“达茂旗”2003年的财政收入仅过亿元,依靠自身财政无力修建数十亿元的公路,于是采取了BOT方式。

  所谓“BOT方式”修建高速公路,则是政府给私营企业一定期限内的建设、经营、移交权,让投资方代为修建高速公路,经营收费权期满后,该高速公路无偿移交给政府。

  梁策也是看中这条高速公路的盈利前景才决定与达茂旗政府合作。

  而达茂旗与梁策签订的修路合同,就存在程序上的倒置。

  由于“BOT项目”涉及特权经营权,其正规程序,须先由政府立项,然后进行招标。而且必须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

  “达茂旗”则走了相反的程序:先招商,有人投钱了,再立项。

  梁策说,当年达茂旗政府为留住投资企业,在项目尚未立项情况下,就与其签订《建设合同》。目的是给企业一颗定心丸,虽然项目未立项,有了这个《建设合同》后,今后这个项目批下来,肯定会归其所属。

  合同签订后,达茂旗政府开始申报项目,并让梁策开展前期工作。梁策让包钢设计院做了公路的预可研报告,前期花费近200万元。

  2004年7月29日,达茂旗建设局批复百满高速选址报告。同日,达茂旗发改局向包头市发改委上报公路立项请示。

  梁策也承认,当时的想法是,“先把项目占住,再一步步完善手续。”

  当年8月25日,包头市发改委下发了430文件,同意立项。

  文件下发3天后,即2004年8月28日,达茂旗政府对广东道通公司作出批复,同意其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划进场勘测、设计、开工建设。

  “这是一份开工令,有了430号文件,加上达茂旗政府这份批复,如果不开工就算违约。”梁策说。

  随后,梁策于2004年10月20日注册资金一千万元,在包头市设立了包头道通百满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开始为项目建设进行工程发包工作。

  补不到票的困境

  涉及BOT,需要自治区政府十多个部门表态,但只有2个部门同意BOT方式建“百满”

  事实上,百满高速的建设并不顺利。

  2004年10月25日达茂旗政府召开旗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百满高速公路事宜。

  这份“会议纪要”也是“达茂旗”后来出示给警方,证明政府已和梁策解除了合同。

  “会议纪要”显示,因广东道通公司违约,此前签订的《建设合同》自动解除,如要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另外,广东道通公司必须将10亿元注册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交纳1-2亿元保证金。

  对此,梁策说,所谓的合同违约,并非是真的解除。按照《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需经法院确定。另外,这次会议也是向他施压,让其早点到资。

  梁策说,在项目一些手续并不完备的情况下,达茂旗政府要求其注入注册资金10亿元,这是一种急功急利的行为。而作为投资方注册资金应达到什么规模,这是企业自己的管理行为。

  梁策说,2005年春节过后,达茂旗政府就对他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达茂旗政府无权与广东道通公司签订建设合同,需要由包头市交通局代表甲方与其签订合同。

  此后,达茂旗政府则退出与梁策合作的“百满公路”项目。

  2006年9月23日,包头市交通局和梁策的合作公司签订了合同。

  合同中,除了涉及建设“百满公路”,还增加了一条固阳至百灵庙段的一级公路建设,并配置给公司一个40亿吨煤田。

  但是,包头市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申请遇阻。

  按规定,自治区政府得到请示后,需征求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纠风办等十多个部门的意见,最终综合评价后做出批复。

  一份2005年1月11日的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文件则显示,关于以BOT方式修建“百满公路”,只有3个部门出具意见,且意见不一。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纠风办同意参照BOT方式建设百灵庙-满都拉高速公路;发改委则建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据包头市发改委、达茂旗交通局证实,“百满高速”的“BOT模式”行政许可至今未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也未对此项目批准立项。

  纠不了的“错案”

  内蒙古高院两次裁定,梁策等人的诈骗证据不足,包头中院依旧三次判梁无期

  2005年3月3日,梁策与中煤总公司签订“百满公路”施工工程样板路总承包合同,并与谢艳萍、都林等人先后发包施工工程,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协议,收取工程保证金。

  但是,工程未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批复,就无法征地动工。

  梁策说,达茂旗政府希望由广东道通公司出资补偿失地牧民,而他们认为这项工作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由企业出资给牧民补偿,今后出现反复也说不清楚。

  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达茂旗政府办,一位负责百满高速协调工作的人士表示,对于2005年前后百满高速公路的情况他不清楚。

  由于长期无法动工,梁策等人被包工头举报,遂以合同诈骗罪被诉至法庭。

  一审裁定时,包头市中院采信了包头市发改委“电话撤销430文件”的说法,和达茂旗《会议纪要》所称的合同解除。

  包头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称,打电话撤销文件是他们约定俗成的惯例。他们撤销文件的做法都是打电话,或者当面收回发出文件,发出几份就收回几份。

  “现在他肯定不承认。”这名工作人员说,既然撤销,肯定会打电话。

  田文昌等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一份已经下发的立项批复文件,不能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形式予以撤销。若要撤销,也需按照相关程序,以下发公文的形式予以撤销,对已造成后果的则需要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一审判定,梁策等人诈骗罪成立。梁策等人不服,上诉。

  2011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梁策3人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同年8月2日,包头市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包头市中院第三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判决书里,案情表述中的排序错误也未修改。

  律师田文昌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到了第二次二审时,二审法院应做出判决。

  最高法督办纠错

  5个月前内蒙古高院第三次审理,改判梁策等人无罪,但至今未对被告宣判

  梁策案的转机出现在2013年11月30日。

  工人日报一份发送国家各部委、各机关的内部资料中,刊登了由梁策撰写的文章《我的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近三年没结果》。

  据当时编辑这份刊物的编辑表示,梁策的文章获得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此文向工人日报社做出回复。

  2014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复函中表示,对于《工人日报来信摘编》刊登梁策的文章,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周强院长立即批转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该案予以立项督办。日前,本案已审理完毕。

  复函中,对于案件审理情况作出介绍。

  复函显示,“梁策、谢艳萍、都林涉嫌合同敲诈一案”二审法院内蒙古高院经审理认为:梁策等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包头市发改委430号文件是否已被撤销。430号文件是包头市发改委按照规定采取书面形式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该公文也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和书面形式。本案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方式撤销430号文件不规范、不明确,梁策等人有理由认为430号文件未被正式撤销。从之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系列请示、批复、文件及协议等,也能够证明双方协商修路事宜一直延续到2008年6月。达茂旗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单方解除合同,客观上也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复函显示,内蒙古高院改判梁策等人无罪。

  被告人谢艳萍的妹妹谢艳华说,今年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一位李姓女法官通知她,让其于6月26日上午10点多钟在包头市看守所门口等高院下达判决书。

  然而谢艳华到达包头市之后,等了两个星期仍然没有等到高院的宣判。

  谢艳华说,她在两个星期当中,几乎每天都多次联系李法官,对方先说“领导出差没回来,签不上字,再等一等,要是领导回来的话,赶上周末我也去给你宣判”,后来又说“他们正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打招呼,等他们回复,我们领导让你先回家等通知。”

  谢艳华说,今年8月28日,自治区高院刑二庭孙副庭长对她说,没有下达判决书是因为高院内部正在走程序,多等一天也是多给一天的赔偿,不会超过2014年。

  如今,三名被告人仍在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其中,谢艳萍、都林目前关押在包头市看守所,梁策因在看守所期间,身患糖尿病的他没有控制血糖,两个月后发展为尿毒症,随即被取保候审,经过三年的治疗,如今仍需每周4天前往医院做透析。

  对于二审改判“无罪”的决定,记者致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获得回复。

  ●2004年6月19日

  广东道通公司与达茂旗政府签署百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合同。

  ●2004年8月25日

  包头市发改委下发430号文,同意百满高速项目立项,及广东道通公司以BOT方式修建百满高速公路。

  ●2004年8月28日

  达茂旗政府批复广东道通公司开工。

  ●2004年10月25日

  达茂旗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道通公司因违约解除合同。

  ●2005年1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文件显示,只有3部门出具意见,更多部门未表态

  ●2005年3月3日

  道通公司与中煤总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因没批复,迟迟未动工。

  ●2008年底

  分包商苏某怀疑谢艳萍诈骗报警。谢艳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

  ●2009年2月

  都林、梁策先后被刑拘。

  ●2009年3月12日

  包头市发改委向警方证明,2004年8月25日之后的两三天,已电话撤销430号文

  (律师称,已下发的公文须以公文形式撤销)

  ●2010年7月16日

  包头中院采信包头发改委证明,一审判定,梁策等人诈骗罪成立。

  ●2011年1月19日

  经被告人上诉,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1年8月2日

  包头市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与前次相同。

  ●2012年12月25日

  内蒙古高院再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

  包头市中院做出第三次一审判决,结果仍与前两次一致。

  ●2014年4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法改判梁策、谢艳萍、都林无罪。

  ●至今

  内蒙古高院未宣判。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内蒙古呼和浩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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