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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正义,把希特勒逼上法庭的律师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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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希特勒》
作者:(美)本雅明·卡特·黑特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11月
定价:38.00

  1931年5月,四个纳粹冲锋队员打死两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宫案开审,年仅28岁的原告代理律师汉斯·利滕申请法院要求证人希特勒出庭接受交叉盘问。时年42岁的希特勒已是纳粹党魁,汉斯·利滕做到了,他在法庭上通过3个小时的交叉盘问,不仅揭露了纳粹党的暴力行径,而且直指他们的领袖应为此负责,让希特勒在法庭上气急败坏、恼羞成怒。一年多以后,1933年1月,纳粹党攫取权力成为执政党,汉斯·利滕成为第一批被投入集中营的囚犯之一。《质问希特勒》记录了这一过程。

  医术可以用来救人,也可以用来杀人,法律也是如此。法律是建立秩序的工具,权柄在握的政客意欲建立何种秩序,法律就会以与之相符的面貌呈现。法治国通过良法达致,暴政则通过恶法实现。无论法治还是人治,无论极权国家还是民主国家,任何制度规则最后都要由人来实施,任何治理模式都要由人来完成。由于政治理念的不同,在人类历史上,意识形态之争此起彼伏,何为良法、何为恶法,不同立场的政治家与法律人,往往各执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初生的魏玛共和国极其脆弱,立场中间偏左的社会民主党,一度是政坛的中坚力量,艰难地维持着德国的法律与秩序,但对他们的各种考验接踵而至,战争罪行的屈辱,国民对战争赔款的抵制,以及协约国对莱茵地区的占领,无不使德国的民族主义者日益激进,走向极端化。1919年1月,左翼人士发动起义,旋即失败;1920年3月,右翼人士又发动了卡普政变,也迅速被镇压;但这一切,却只不过是开始。

  此时,虽然魏玛共和国基于民主制度与法律的国家机器仍在运作,但左右两个极端阵营,却从各自的政治理念出发,试图重塑这个国家的秩序。希特勒在慕尼黑发动了一场可笑的政变,这场政变虽然失败,却使希特勒认识到了掌权的重要性,他从此致力于通过魏玛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在掌握政权后,再逐步废除这些法律,制定颁行新法,以逐步实现他所期望的国家秩序。纳粹党充分利用了日趋极端的公众情绪,将宣传机器对准易受蛊惑和谋求复仇的普罗大众,极力宣扬纳粹党的神圣与伟大,神化党的领袖,夸大外来的威胁,呼吁国民为种族纯洁而战,高唱着“今天德国属于我们,而明天它属于整个世界”。纳粹的目标,就是要利用法律,实现他们理想中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

  无论意识形态如何,每一位法律人都会努力追求实现自身理想的法律秩序,但由于身份的不同,法律人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大不同。法律一向被誉为公平正义之术,但法官的职责在于实现正义,律师的职责则在于追求正义。法官代表法院、进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法官的背后,有国家强制力的支撑,律师所拥有的,却只有对于法律的个人理解与诠释,这些诠释如果没有为法院判决所采纳,没有得到公众舆论的支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效果。

  作为一名年轻的律师,在政治狂潮中何去何从,这不但是汉斯·利滕需要作出的人生抉择,德国的每一位法律人,都要就这个问题交出自己的答卷。当利滕走上法庭,申请传唤希特勒出庭作证时,他对抗的是一个暴力成性的法西斯政党,他的结局,似乎在这一刻就已经注定了。法庭是以言为枪、以文为弹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所谓的政治权谋并无用武之地,在面对暴力成性的政党时,不言而喻,必会面对杀身之祸。《质问希特勒》记录下来的,不但是他短暂的一生,同时也是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站到利滕身处的那个时代去观察他,我们会发现,利滕不过是一个平凡的年轻人,他当然有才华,但并不属于那种不世出的天才。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有感于德国法官在纳粹党统治前后的表现,特意写了一本书,取名为《恐怖的法官》,如果将《质问希特勒》与之对照阅读,或许,我们更能明白利滕之所以能成为德国律师代言人的原因。

  对于利滕的一生,可以有多种面向的解读,比如本书作者本杰明·卡特·黑特,他并非法律人,而是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历史学教授,但是作为法律人,或许,我更希望的是,利滕作为律师的一面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以及更多的认同。

  □何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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