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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7·19”事故:

长沙市长被记过

事故造成54人死亡,3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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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9日凌晨3时左右沪昆高速邵阳段1309公里处由东往西方向,两车相撞,危险品车爆燃致54人死亡。
图/CFP

  据新华社电 安监总局11月3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长沙市市长胡衡华等7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柳铁进等3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今年7月19日2时57分,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

  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等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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