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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载执法人员:

有车队10多辆车一起行动令执法被动

称现行制度设计已滞后于执法需求;超载车主服毒事件后阻挠执法成常态;货车闯岗频发,拦车装置“平均每三天就得换一个”

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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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展

  因不满河南民权罗庄超限站对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决定,货车车主张高兴夫妻俩服毒自杀,最终一死一伤。目前,超限站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事件调查仍在进行。

  去年11·14永城车主服毒事件仍历历在目,类似悲剧竟再次上演。面对老生常谈的超限超载话题,车主服毒自杀事件背后的治超死结该如何化解?

  据新华社

  货车车主:不超不赚钱

  超限超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路使用寿命。2000年4月,交通部就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全国启动了治超工作。随后,各地也相继出台多项管理办法。但治超14年,下发的文件一份接一份,召开的会议一个接一个,超载超限现象却依然突出。

  许多车主告诉记者,超限超载有多危险,司机们心里最清楚,大家都打心底不愿意超,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不超就根本赚不到钱。

  被称为“维权专家”的货车司机王金伍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局面,正是超限超载的治理出了问题,“监管不力导致超限超载增多,压低了运输业的市场价格,导致了不超载就不赚钱的畸形格局,逼着大家只能跟着超。”

  王金伍分析说:“如果超限超载彻底被治住了,运输行业的价格自然就能上涨到合理水平,但目前治超不规范不彻底,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作用下,运输行业的价格不断降低,最终压低到不超限超载就不赚钱的程度。”

  执法人员:工作太艰难

  许多工作人员感慨,治超责任重大,但束缚因素太多,工作中普遍面临执法环境恶劣,执法手段匮乏,政策法规落后等现实难题。

  永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14事件发生后,涉事的多名执法人员被追责,这让一些车主敢于公然对抗执法,“如今,阻挠执法几乎已经成为常态,‘带药闯岗’已经不算新鲜,孕妇押车、婴儿押车、艾滋病人押车等阻挠方式层出不穷。”

  在公路一线多年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行制度设计已经滞后于执法需求,“按照要求,排队待查超过3辆车就属于公路‘三乱’,而有的车队就针对这一点,10多辆车一起行动,如果被查就一起停下,让执法处于被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依照目前的执法规范要求,必须公安拦车、路政过磅、运政卸货,而超出了管辖范围的操作,就涉嫌违规执法。超限站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交警的配合,我们连拦停车辆的权力都没有,看着超限超载车辆强行闯岗,也只能干瞪眼。”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因为货车闯岗现象频发,用于拦停车辆的阻车器“平均每三天就得换一个”,执法人员被撞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一些交警认为,对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也太过宽松。“如果像治酒驾一样治超,就能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管不住’的问题。”

  交通部门:存“以罚养人”现象

  永城11·14事件发生后,河南省交通部门曾安排相关人员深入省内外调研考察,归纳了河南以及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执法人员缺乏统一的编制指导意见,导致执法主体多元、职能交叉不统一、执法体制不顺畅,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能。公路、运输等部门都具备治超职能,路面执法的一些必要强制手段又属于公安部门,工商、工信、质监等部门具有源头监管责任,执法合力难以形成。

  由于“乱进人”、政策性安置安排、系统内部调整等历史问题,公路执法队伍普遍超员。但从执法经费上看,大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没有计列经费,需要的保障经费缺口较大。因此,公路执法中就产生了以罚养人、“放水养鱼”等问题,最终演绎成治超“悖论”:严格治超,越治越“超”、越治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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