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嘉德公司未经同意拍卖手稿;二审法院认为不能确定嘉德非法占有情况下,难以认定索要者对手稿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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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昨日,市二中院对周作人16位后人起诉嘉德公司、索要周作人手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索要手稿诉求。
嘉德184万元拍卖手稿引发诉讼
2012年,一份由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亮相嘉德春拍,引起各界人士广泛关注。
周作人之孙周吉宜等闻讯,立即与拍卖行交涉。
他称,手稿为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一直由其亲自收藏。但在“文革”年代,手稿在他被抄家中流失。“文革”结束后,相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被抄物品,但这份手稿却不在其中,而该手稿却出现在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
“物权归周家后人所有。”周吉宜曾多次希望拍卖行立即撤拍并返还手稿,但遭到拒绝。2012年5月12日,手稿以184万的高价成功易主。
此后,周吉宜等16位亲属将嘉德告上法庭。
周作人后人无法提供拥有手稿证明
一审中,原告方认为,在周作人逝世之后,手稿所有权当由周家后人继承。嘉德在未经法律上的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将手稿拍卖,侵犯了周家的权利。
嘉德方面则要求周家后人出示“‘文革’抄家清单”,以证明该手稿确系周家所有。
周作人后人无法提供。
东城法院认为,由于手稿已经拍卖,嘉德已不占有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手稿,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方要求法院确认手稿的所有权为原告,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今年6月,东城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周作人16位后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是以占有为公示公信原则,物品为第三人所占有,在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周吉宜等人对物品享有的权益。
因此,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涉案手稿(之一)内容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
七年五月在北大研究所讲演
我们平常对于日本文化,大抵先存一种意见,说他是“模仿”来的。西洋也有人说,“日本文明是支那的女儿”。这话未始无因,却不尽确当。日本的文化,大约可说是“创造的模拟”。这名称似乎费解,英国人Laurence Binyon著的《亚细亚美术论》中有一节论日本美术的话,说得最好,可以抄来做个说明:照一方面说,可以说日本凡事都从支那来;但照这样说,也就可说西洋各国,凡事都从犹太希腊罗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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