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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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素养”也能决定官员升迁

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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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官员的升降也要与官员的守法状况成正比。要让守法的官员、敢于护法的官员得到更多的优待,而不是让那些善于违法、善于应用潜规则的官员得到职务任命或升迁上的好处。

  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是十八大后落马的深圳最高级别官员。蒋尊玉曾经的一位下属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后来当了政法委书记,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样一个官员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在深圳这样一个重视法治环境的城市尤其不适合。”

  蒋尊玉涉嫌的腐败事实最终有多少能被证实,有多少能被法庭认定,都还是未知数。但从蒋尊玉所涉嫌的事来看,极具典型性:既通过权力腐败以获取资本,拿出部分赃款投入吏治腐败以获得升迁,再用更高的权力获取利益。一些贪腐官员之所以“边腐边升”,原因就在于吏治腐败。

  从某种意义上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没有哪个官员是为人民利益和公共福祉去买官的。买官耗费不菲,自然要在得权之后再捞回来。投资官位,实则是在投资一定期限的腐败机会,而腐败的机会又来自于基本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一个区委书记,本不应该对某项工程指手画脚,书记又不是工程管理专家或基础设施建筑专家。一个洁身自好的书记,一个懂得守法护法的书记,绝不会去插手本应由职能部门去负责的行政事项。

  因此说,要遏制吏治腐败,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大幅降低官员的含金量,加大腐败的成本,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只有当做官就意味着与发财无缘,且一旦腐败就必定会承担法律责任,买官卖官这个市场才会逐渐萎缩。

  蒋尊玉案也反映了此前人事选拔制度中的一些缺项,比如对官员法治素养的考察与衡量。让一个“全无法律概念”的官员,主管一地的政法事务,已经说明了一切。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然,这需要在官员的选拔过程中,将法治素养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些“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的官员,不但深圳不适合,所有地区、所有公权力部门都不适合。将来官员选任和升迁,应有专门渠道来评价官员的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的能力。

  今年6月26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和市依法治市办在市委党校,组织开展2014上半年全市新任市管局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这是深圳历史上首次实现非人大任命局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开了从入口处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先河。但这一考试能否成功,还在于考试的严谨程度与考题本身的科学性。

  奉法者强则国强。同理,官员的升降也要与官员的守法状况成正比。要让守法的官员、敢于护法的官员得到更多的优待,而不是让那些善于违法、善于应用潜规则的官员得到职务任命或升迁上的好处。

  □王刚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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