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并获7次表扬;2012年6月因受贿119万元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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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7次获表扬,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减刑一年。
2012年6月13日,南勇因受贿财物合计119万元,被铁岭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年9月,南勇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管教同监犯人出庭作证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前往燕城监狱,并在监狱内设立法庭,审理南勇的减刑案。一些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此案。
燕城监狱提出,南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并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
庭审中,南勇的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证明其在狱中表现良好,7次表扬属实。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经合议庭评议后,二中院裁定对罪犯南勇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南勇还有四年半刑期
据了解,2010年1月,南勇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等从中收受贿赂被刑拘。
铁岭中院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职务便利,在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教练员工作等事宜提供便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或名表、珍贵物品等,折合共计119万元。
2012年6月13日,铁岭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南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后南勇到燕城监狱服刑。
今年11月,南勇因在狱中服刑近5年,共获7次表扬,燕城监狱提请市二中院,建议减去南勇一年刑期。
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勇刑期因从被公安机关控制、即2010年1月算起。按照原刑期,南勇将于2020年7月21日出狱。现获减刑一年,其出狱时间为2019年7月。其间,如果南勇不能再次获得减刑机会,他在狱中的生活将剩4年半。
■ 减刑程序
【条件】罪犯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
【提请】符合条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提请法院减刑,并将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检察院。
【移送】检察院对减刑案提出检查意见,并移送法院。
【公示】法院对减刑案立案后,在5日之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开庭】法院审理减刑案,应组成合议庭,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开庭时,法院要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以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庭审。
【裁定】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后,在七日内送达刑罚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罪犯本人。
【公布】法院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减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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