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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殴13岁少年 17岁少年获刑

因寻衅滋事罪及盗窃罪一审被判刑2年10个月,赔偿被殴打少年6900元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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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化名)被殴打后,脸部和身上留下多处伤痕。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 “网传被殴少年:被打晕后灌水苏醒”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今年5月发生在朝阳区孙河乡李县坟村的13岁少年小刚(化名)遭围殴事件(本报5月26日报道),昨日有了新进展。参与殴打小刚的17岁少年小涛(化名)因寻衅滋事罪及盗窃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1000元,赔偿被害人小刚6900元,还要与盗窃同案犯共同赔偿失主损失11150元。

  打人少年5年级辍学另涉两起盗窃

  今年5月下旬,网络上出现了一段“13岁少年遭围殴”的视频,长达8分40秒的视频显示,3个光背男子用脚踢、肘击、膝顶、挑起双脚踩头的方式,轮番殴打一名少年。其中一男子抡起石头砸晕了少年,另一男子还往昏厥的少年头上撒尿。

  其中一名打人男子就是小涛。据介绍,小涛今年只有17岁,老家在甘肃,随父母来京务工,缺乏管教的他自小学五年级后即辍学。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23日14时许,小涛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孙河乡李县坟村一空地内,借故生非,持空心砖、树枝等物,对13岁的小刚进行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小涛于2014年4月26日夜和4月28日夜,分别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大土坡北侧路边、奶西村奶西公寓楼下停车场内,砸碎两辆轿车的车窗玻璃,分别窃得车内现金及物品。

  认为赔偿偏低被殴少年亲属将上诉

  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未公开审理。被害人小刚作为原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补课费等154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刚因小涛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护理费34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500元。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小涛当庭表示认罪,小涛及其父母也称愿意赔偿小刚,但表示其主张的数额偏高,目前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涛已构成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能如实供述所犯寻衅滋事罪行,且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审查期间,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小涛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1000元,赔偿被害人小刚6900元。同时责令小涛与同案犯,共同退赔因盗窃给两名失主造成的损失11150元。

  一审宣判后,小涛及其父母表示服从判决,小刚的代理人表示因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偏低,将提起上诉。

  ■ 追访

  另一打人少年因放火罪获刑2年半

  记者了解到,参与殴打小刚的,除小涛外还有3名14岁少年,其中只有小浩(化名)因放火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其他两人因未到负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的年龄,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则需年满16周岁。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浩伙同他人,于今年1月24日2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万通市场内放火,造成市场内多辆汽车及商户摊位受损,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另据社会调查院调查报告证实,小浩未完成小学学业即辍学,后无正当职业,沉迷于网吧,与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相处,法制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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