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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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刹车灯”也该管一管

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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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笔者在上下班驾车途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私家车,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很多司机,竟把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普通刹车灯,私自改装成了“爆闪刹车灯”。这种爆闪刹车灯的光线亮起来特别刺眼,会对夜间驾驶的其他司机造成短暂的视觉盲区,进而导致很大的行车安全隐患。

  本周三,上完夜班,由于我回家心切,车速就开得相对快了点,然而,前方的车突然滥用这种私自改装后的“爆闪刹车灯”,使我猝不及防,眼前瞬间什么也看不清,甚至出现了短暂的“暴盲”,于是我紧急刹车,幸亏没有后车紧随其后,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虽然避免了一场“有惊无险”的意外发生,但我还是惊出了一身冷汗。

  《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很显然,将普通刹车灯,私自改装成“爆闪刹车灯”是不合法的。因此,为了保障行车安全,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应对这种私自安装“爆闪刹车灯”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罚力度。

  □赵志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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