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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无罪 追责程序启动

再审判决书公布无罪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高院向呼格父母道歉;家属可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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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汤计曾为“呼格案”写了5篇情况反映。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昨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左)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昨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仔细阅读再审法律文书。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新京报讯 昨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再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再审判决书公布了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的理由: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后,前往警方报案的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年方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毛纺厂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11月19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

  “教训痛心深刻,对不起”

  昨日上午,受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内蒙古高院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家中,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对其父母深鞠一躬,说:“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

  稍许沉默,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热泪盈眶:“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儿子,你清白了!”

  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并表示呼格吉勒图父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希望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多多保重。

  “对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

  案件书面再审持续25天

  今年11月4日,内蒙古高院曾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舆论关注而迟迟没有权威消息发布的呼格吉勒图案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内蒙古高院于今年11月19日作出(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次日对外公布。

  11月22日,内蒙古高院称,鉴于呼格吉勒图已死亡,内蒙古高院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不开庭。李生晨称,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内蒙古高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经过25天的书面审理,昨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已成立法院追责调查组

  李生晨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呼格吉勒图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呼格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尽快赔偿。

  针对追责问题,李生晨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启动追责调查程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将严格依法调查追责。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高院获悉,昨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

  会议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追责问题时,李生晨表示,采用追责的方式将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来确定。

  对于赵志红案的相关审理情况,李生晨表示,赵志红案将由相关法院依法审理,相关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至于赵志红是不是“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 无罪判决三大理由

  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呼格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如下:

  1 行凶供述与尸检不符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2 血型鉴定不具排他性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

  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3 有罪供述翻供不稳定

  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 反应

  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

  在天有灵,安心走吧

  尚爱云是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自2005年赵志红被抓,她就和老伴李三仁踏上了9年漫漫申诉路。

  新京报:听到无罪判决,你的第一反应是?

  尚爱云:法律是那么的公正。感谢党和政府,感谢那么多支持我们的人,感谢这么多媒体,是大家的努力,让我儿子得到一个清白的判决。

  新京报:你好像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意外?

  尚爱云:从案发的那天开始,我就认为我儿子是冤枉的,但没地方说理去。逮到赵志红后,我就坚定认为我儿子是冤的。

  新京报:是不是如你孙女所说,现在终于能睡得着觉了?

  尚爱云:18年了,终于还给我儿子一个清白,可是我们全家人心里,它已经是个永远抹不掉的伤痛(大哭)。我眼睛流的是泪,可心里流的是血啊。

  新京报:此刻,你最想对呼格吉勒图说什么?

  尚爱云:法律还给他一个清白,得到一个明确无罪的判决。我要去跟他说,让他在天有灵,安心地走吧。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

  吸取教训,查找问题

  昨日,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内蒙古高院将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教训,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胡毅峰称,依法对呼格案进行纠错,是内蒙古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际行动,也是法律赋予法院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这个案子已经错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要结合错案责任追究,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胡毅峰说。

  在谈及呼格案再审的压力时,胡毅峰称,由于案件年久、人命关天、案情复杂,社会普遍关注,内蒙古高院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来审理本案,压力不容置疑。但内蒙古高院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依法复查此案。案件依法决定再审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展再审工作。

  “再审做到了依法最大限度公开”

  胡毅峰说,由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采取了书面审理,但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的再审过程,做到了依法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案件进展消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本案的再审过程、裁判结果和判决理由,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再审过程中,申诉人、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总之,本案再审的每一个环节,内蒙古高院都严格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对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

  赵志红专案组组长郝峰

  为弱者平反昭雪

  郝峰为赵志红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原公安局副局长,也是一直致力于推动呼格案再审的警方“深喉”。

  新京报:听到呼格案的判决,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赫峰:非常高兴,虽然结果不意外,在意料之中,但终归是办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为弱者平反昭雪。

  新京报:因为你的身份,你在这个案子再审期间受到的压力也非常大。

  赫峰:我是一个警察,有错必纠是我们办案的一个原则,错了就应该纠正。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警察这个身份?

  赫峰:警察是一个光荣、神圣的职业,如果有人玷污了它,我们就要把它扭回来。

  新京报:这个案子你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赫峰:邪不压正。

  ■ 回顾

  ●1996年4月9日

  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自治区政法委组成核查组,对该案件复查。

  ●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案。

  ●2007年11月

  新华社记者汤计完成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引起中央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呼格案”案卷,直接关注该案。

  ●2014年10月22日

  呼和浩特退休检察官滑力加曾多次撰文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他被人以递送投诉材料为由约出家门后,在一个饭店内被严重殴打。

  ●2014年11月4日

  呼格吉勒图案迟迟没有权威消息发布,内蒙古高院表示,该案正按程序复查中,何时启动再审要视复查具体情况决定。

  ●2014年11月20日

  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已经结束,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内蒙古高院将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A06-A07版稿件/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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