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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女儿侯军霞 判7年没收8000万

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同时被起诉四人也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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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铁一姐’丁书苗获刑20年罚金25亿”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昨天上午,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8000万。据悉,与侯军霞同时被检察机关起诉的郑明、胡斌、甘新云、郭英四人,也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此前一天,侯军霞之母、“高铁一姐”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获刑(本报昨日报道)。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2年12月侯军霞被警方控制后,供出其母丁书苗,后者又供出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被控非法经营367亿余元

  昨日上午10点42分,北京市二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侯军霞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8000万。据悉,与侯军霞同时被检察机关起诉的郑明、胡斌、甘新云、郭英四人,也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但具体刑期没有公布。

  据此前检方指控,侯军霞与郑明、胡斌、甘新云、郭英等人伙同丁书苗,于2007年至2010年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858亿余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严重扰乱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侯军霞共帮助丁书苗运作中标了9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67亿余元。

  侯军霞被控制牵出刘志军

  去年9月新京报报道显示,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约1亿元。此后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该中标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

  2010年12月24日,侯军霞被北京警方控制后,将母亲丁书苗供出。丁书苗于2011年初被警方控制,又供出了刘志军。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据了解,丁书苗归案后,主动为侯军霞开脱。但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侯军霞参与多起铁路工程招标,并从中收取“中介费”,涉嫌非法经营罪。

  另据了解,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带走调查,刘志军因担心何洪达的交代牵连自己的受贿问题,曾指使丁书苗出资找关系,想让何洪达不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较轻处理。

  此后,丁书苗和侯军霞受刘志军之托,先后出钱出物折合人民币4400万元“打捞”何洪达,之后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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