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规定设立代表机构登记许可程序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杨焕宁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日益频繁,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十分必要。
杨焕宁说,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活动便利的法律义务,为保证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合法开展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法律保障。草案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 背景
海外NGO在中国的出现,最早始于19世纪后半叶,当时一批海外NGO随着中国开放门户而进入,分布在慈善、医疗、教育、宗教等领域。
由于相关统计不健全,许多国际NGO未注册,中国到底有多少海外NGO一直是个谜。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报告曾估计总数在1万家左右。
广西社科院专家也曾发表论文称,在华的海外NGO约6000家以上,其中最多的是美国NGO,约占总数四成。
本报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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