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股论市
回顾A股市场25年的历史,其之所以屡屡上演违背常理的大起大落,相当程度上,与监管部门对涉嫌违规操作上市公司惩罚的蜻蜓点水、以及退市制度的形似于无有关。
自1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18只涉嫌操纵股价的股票立案调查之后,上证指数先是本周一震荡回调,然后更是持续两个交易日的大幅下挫,股指期货主力合约三个交易日跌幅甚至高达8%。昨日更是击穿“里程碑”3000点大关。
在巧合之中,往往存在某种必然。
诚然,在上证指数一个月内狂拉700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近三个交易日A股行情的下跌,视之为不可避免的技术性回调。但是,如果结合近几个交易日蓝筹股与小盘股相对背离的走势,我们能够感知到,12月20日证监会对18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已对A股形成了较为强大的威慑效应,而这将会对本轮带有明显炒作特征的行情形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此次证监会对强化监管的动真格,并非心血来潮,而是与11月16日正式施行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联系的,这是证监会在“意见”正式实施后所祭出的第一板斧。
一直以来,尽管A股市场存在退市制度,但从实践层面看却形似于无,20多年来我国股市合计仅有60多家股票退市,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的退市率,以纳斯达克为例,其每年退市的股票约占总数的8%,纽交所的退市率也接近6%。
回顾A股市场25年的历史,其之所以屡屡上演违背常理的大起大落,相当程度上,与监管部门对涉嫌违规操作上市公司惩罚的蜻蜓点水、以及退市制度的形似于无有关,因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不仅意味着违规、甚至违法的成本较低,而且更变相导致市场认可壳资源的潜规则。
打破潜规则、让A股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就必须完善和强化退市制度。我们在肯定“意见”正式实施和证监会强化监管之余,还有必要呼吁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意见”的正式实施,之于中长期而言,能够对A股市场释放更为系统的制度红利。
借鉴欧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我们知道集体诉讼制度不仅有助于大幅降低广大股民的维权成本和维权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让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暴露,这其实可以间接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而目前,这一制度设计在我国还是空白状态。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制度。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责任倒查制度,而仅仅依赖退市制度,无法起到系统杜绝造假之效。因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很可能在成功造假上市且股权锁定期结束之后,通过内幕交易、以及二级市场套现谋取巨大的收益,而其所留下的空壳即使退市,最终遭受损失的也是广大股民。
而对于东窗事发的上市公司,不仅应对其进行责任倒查,而且牵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也应在厘清案情之后,依照《证券法》相关条文对其严格惩处,对其时审查不力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启动必要的问责追究制度。
不必对本周A股的持续回调过于伤情,这是强化监管的必要代价,而之于中长期而言,对于炒作之风挥之不去的A股市场,监管部门除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对不法之风动真格的之外,更有必要尽快推出退市制度的配套措施,如此,我们才有可能真正迎来一个切实遵循价值投资而非价格投机的A股市场。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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