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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设立

上海市三中院和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昨日揭牌;明日北京将通报成立四中院相关情况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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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记者从最高法和最高检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昨日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透露,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该院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法院。

  试点阶段将主要审理以市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其法官全部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产生,院长吴偕林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最高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要在机构设置、法官配备、人员管理和机制运行等方面,成为各级法院司法改革的标杆和样板,为各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可持续、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设立。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案件包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等。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人员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目前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只在直辖市试点。日前北京市高院称,30日将通报成立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的情况。该院成立后,我国第一批试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将达到两家,为各地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成立提供改革经验。

  ■ 专家说法

  “剔除地方对司法的干扰”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上海成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第一个试点城市并不意外。在开始本轮司法改革之初,上海一直走在前列,上海司法系统无论在财力还是法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方面都走在前列,所以此次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改革阻力也较小。

  陈卫东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目的就是要剔除地方对司法的干扰,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行政案件的干扰。陈卫东表示,作为第一批试点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上海的任务重大而艰巨,不仅要探索出员额制、审判责任制等本轮司法改革重大难题的新路,还要起到标杆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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