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法官李宏违法办“监外执行”,致犯人脱管再杀人
新京报讯 (记者 王瑞锋 实习生 李璐)陕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近日李宏被吴堡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杀人犯未被收监 法官有过失
去年12月11日,新京报刊发了《华阴市杀人犯“监外”再杀人调查》,在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在闹市组织参与杀死一名公务员(左图)。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宏所承办的李宏亮伤害一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宏亮因涉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期间被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渭南市中院时,案件承办人李宏既未组织合议庭研究是否将该犯予以收押,也未重新换保,而是由李宏亮父亲出具保证书后继续取保候审,其行为具有过失。
吴堡县法院指出,承办法官李宏知道犯人未被收监羁押,也未将相关材料向主管院长汇报,而是将材料放置在办公桌内,违背《法官法》相关规定。
案发后渎职法官曾一直在职
李宏玩忽职守罪事发于李宏亮参与的第二起命案。
2012年6月,李宏亮组织参与当街砍死一名公务员,警方在侦查阶段发现李宏亮正是当年未被收监的罪犯。
此事引起陕西省检察机关的重视。2013年底,陕西省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侦办此案并由吴堡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8月份,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吴堡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却迟迟没有下文。渎职法官李宏仍以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身份在岗,工资照发。
多个知情消息源称,李宏的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
新京报报道刊发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8日,吴堡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两年,李宏提起上诉。
吴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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